为进一步加强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入学对象
2017年8月31日(含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一是宝塔区中心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适龄儿童;二是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宝塔区中心城区户籍,现不在城区幼儿园大班就读的,要求回中心城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三是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入学范围
延安城区(北区)控制性规划范围外,中心城区东至二十里铺原延安机场、西北至枣园街道辖区、西南至万花山镇张坪村(不含张坪村),南至柳林镇辖区、北至宝塔山街道兰家坪社区和河庄坪镇汇缘华庭小区。
三、招生入学流程
中心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采取登记方式,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政策宣传(8月12日—8月17日)。由各幼儿园负责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和务工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家长知晓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对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进行全方位宣传,确保儿童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入学政策和实施程序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网上申请登记(8月18日—8月20日)。宝塔区中心城区在园适龄儿童有选择城区小学就读意愿的,其法定监护人在8月18日上午9:00至8月20日下午6:00前,登录宝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baotaqu.gov.cn),点击进入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未经网上申请的一律不予录取。每一名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要如实上传户籍、房产等信息。其中,1.户籍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户主、入学适龄儿童信息;2.房产相关信息中要上传房屋产权证编号信息,无房屋产权证的要上传正式购房合同编号信息或宅基证、安置卡信息;3.上传父母与入学适龄儿童的“全家福”彩照;4.上传入学适龄儿童近期二寸彩照。
入学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20日下午6:00前向申请学位学校提交以下材料,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住房产权证明材料,实际居住证明材料(购房合同及购房交费交税发票、拆迁安置协议及房屋安置协议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实际居住的相关物业、水、电、气交费票据等材料);
(4)法定监护人结婚证原件与复印件(仅限监护人与学位申请幼儿户籍不同本的);
(5)申请入学学校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材料。
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法定监护人确认,适龄儿童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无法录取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信息核查(8月21日—8月23日)。核查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招生学校必须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进行初审,必须上门入户核实信息。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原则上为一年以前落户学区内,房屋产权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含31日)以前。第二步,由招生学校初审后,按录取批次分类整理汇总,报区教体局复审。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小学就读。从2021年9月1日起(含1日),宝塔区中心城区小学登记核实的入学不动产信息,该不动产在同一学校(小学6年为一学段)发生买卖的,买卖双方家庭不得将该不动产作为子女登记入学的依据。
(四)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5日)。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属集体户但监护人在学区内无房产的,按第四批次处理。城区公民办小学同步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申请学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满;民办小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公办小学申请学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时,依据以下批次有序安排入学。要优先安排宝塔区户籍的学生、军人子女、消防官兵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2.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住房为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房屋产权为法定监护人。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自购商品房或自建房相关合同、交款收据、宅基地等,所提供的产权证明。
3.第三批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三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虽然在学区内没有住房,但实际居住的;
(2)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住房必须有房产证,且与法定监护人相一致)。
4.第四批次,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在学区内居住并办理居住证,以及在学校周边经商或租居、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等,依据学位情况安排入学。
以上批次适龄儿童入学,家长须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信息资料,学校审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后,经宝塔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由招生学校将录取结果进行公示,并由招生学校负责送达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通知学生及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手续,按照审批录取名单注册学籍。家长接收录取通知书时须签字确认,如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注册,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自负。
(五)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8月27日)。各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6日起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8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宝塔区人民政府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