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让每一个孩子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延市教招〔2023〕1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等精神,现就做好宝塔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宝塔区人民政府 |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到属地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后备案。
2.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3.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出教育安排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按就近方便原则,安排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落实相关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圣地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符合《宝塔区精准服务“五上”企业惠企助企“二十条”措施》规定的“五上”企业法人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在8月15日前统一到区教体局、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落实招生政策
5.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免试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校外机构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招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宝塔区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实行“三对口”划片入学办法,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宝塔区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区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划转宝塔区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22〕17号),结合宝塔区实际进行招生。宝塔区中心城区和新城义务教育学校使用同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学位、注册信息和录取等,每名适龄儿童少年限报一所学校。
宝塔区中心城区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导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的,中心城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学位情况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非中心城区户籍(新城除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中心城区各中小学依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政策照顾学生、非中心城区户籍但在城区学校就读学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的顺序安排学位,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宝塔区户籍学生优先。
6.严格招生计划和班额。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不得产生“大班额”,逐步将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区教体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区教体局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和班额。
7.压实主体责任。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区)为主”的原则,在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教体局统筹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履行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8.加强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特长班、特色班、课改班、实验班、尖子班、兴趣班、国际班等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要严格按照班额要求,以及男女生比例编班、配置教师。
9.规范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区教体局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的规定,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送教上门形式招录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未经招生平台招录学生的学校不予建立学籍档案。
三、大力推进阳光招生
10.积极推进招生入学制度改革。今年,继续依托中小学统一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申请学位,网上录取,并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招。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依托招生平台,优化招生流程,组织做好网上报名的宣传、招录和服务工作。
11.深入推进阳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流程、咨询方式、日程安排等,招生方案务必于8月14日前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做到信息公开透明,充分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2.加大招生宣传服务。区教体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地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义务教育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群众咨询服务和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四、强化监督检查
13.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成立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科学分析、合理研判,结合实际制定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并妥善处理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成立宝塔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协调接待中心,公布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及时为群众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学习领会教育部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相关规定,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14.严格工作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工作中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义务教育学校要设立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点,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认真解答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交叉区域存在学区划分、区域间学位供给不平衡的,要服从市、区统筹安排,确保宝塔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15.严肃招生“十条纪律”。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七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八是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九是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十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6.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17.强化巡察检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依纪巡察,区政府办将加大督导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化解矛盾。各乡镇、街道和教体、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咨询公司、社会自媒体及其他社会第三方组织参与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无理取闹扰乱招生入学工作等行为,对骗取群众承揽上学的“学托”“中介”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营造良好的招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