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宁化县初、高中学校招生工作,根据《2023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对宁化县2023年秋季中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阶段招生
城区初中校招生
(一)招生原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进程,推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实施初中“阳光招生”。依据县域内城乡人口流动,执行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保障足够学位供给,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计划。城区初中校:城东中学800人(16个班);宁化五中(宁化一中初中部)850人(17个班);宁化六中500人(10个班);第三实验学校450人(9个班);滨江实验中学(宁化一中连冈分校)800人(16个班)。城区初中校共招收3400人(68个班)。根据省市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生额,严禁出现大班额现象,班生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
(三)招生办法
1. 分类招生。为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理整合教育资源,设立以下几项分类招生:
(1)宁化一中初中部、城东中学:面向除安乐、济村、方田、河龙四个乡镇外的生源招生各招100人。
(2)三实校“思源班”: 面向除安乐、济村、方田、河龙四个乡镇外,招收50名贫困学生。
(3)方田、济村、河龙、安乐四乡镇七年级新生除在城区购房的按购房地划片入学外,其他安排在滨江实验中学。
以上各项招生数均计入本校招生计划数,由招生学校拟出具体实施方案,由各学校提供录取名单上报县招生办审批。
2.城区小学毕业或在城区购房生源招生。城区十所小学(实验小学、宁师附小、红旗小学、东风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城东小学、城南小学、第三实验学校、连冈小学、名远小学)就读的翠江镇、城南镇、城郊镇户籍学生;凡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宁化县新购商品房(含限价房)的生源。购房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类别一:
招生对象: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小学毕业生。
①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且翠江镇户籍子女。
②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且城郊镇或城南镇户籍子女。
③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购房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日)。
④各类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等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有关招商引资类政策对象。具体要求参照《2023年三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招生方法:根据上述生源提供的户籍、房产信息所在地址,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翠江镇户籍的按就近入学原则,按居住地划片进入城区初中校招生;城郊、城南户籍的按城区初中校划片招生区域招生;具有本县户籍或学籍,学生的直系亲属在城区购买房产且交房入住的,按房产所在地,划片城区初中校区域招生(城区五所初中校划片范围附后)。凡属各类政策性优待照顾对象根据个人意愿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城区初中校就读。
本类生源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3日;
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中学。其中外地或返乡在城区有新购房人员先到教育局中教股报名,由教育局中教股根据其房产所在片区校进行划片招生。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凭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开发商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房产材料说明:①房产证等如系学龄儿童父母的,需提供学龄儿童出生证或房产人与学龄儿童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房产证等如系学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学龄儿童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原则上不做有房产认定;③房产证等系其它亲属的,一律不做有房产认定;④店面一律不做购房类别认定。
类别二:
招生对象:属于下列情况的小学毕业生。
具有城区十所学校学籍但在城区无房产,在城区租住房的本县乡镇或外县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一套租住房屋3年内只提供1个新生学位)。
招生方法:以小学六年级班主任入户调查摸底的登记表为参考,租住在各片区的生源,视各相应片区学校一类生招生完成后剩余学位情况,如剩余学位多于本片区二类生源数,则全部划片入相应校就读;如剩余学位少于本片区二类生源数,则采取报名摸球方式招生(摸球时间初定8月6日,地点:相应片区校),未被招收的,由教育局视城区其它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如本片区一类生生源已超过学校招生数,则不招收本片区二类生生源,由教育局视城区其它学校学位情况统一调剂安排,不服从教育局调剂安排的,则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
本生源由中招办提供初选名单,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入学材料调查落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扰乱招生秩序的,一律按类别三招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4日-5日;
报名地点:招生片区对应的中学;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
3.新进城务工子女、返乡就读子女、外来务工子女招生
类别三:
招生对象:城区无房产且没有城区九校学籍。①本县乡镇小学生源,欲进城区就读初中的新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②本县户籍,在外地就读小学,需回本县就读初中而城区无房产的小学毕业生;③非宁化户籍,城区无房产的外来务工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11日;
报名地点:宁化县教育局中教股;
报名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务工合同);小学毕业证复印件(正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外县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小学学籍系统信息打印件(原小学毕业学校盖章)。
招生方法:城区校的第一、二类生源招生结束后,根据城区校学位余额情况及本类学生报名数,由教育局进行统一调剂。本类别学生一律不安排住校。
因受城区校学位控制,如城区校剩余学位多于本类报名人数,则全部安排进入有学位余额校就读;如城区校剩余学位少于本类报名人数,则采取报名摸球方式招生(摸球时间初定8月15日,地点:城东中学)。凡未被招收的学生,本县户籍本类生源统一安排回原户籍地学校就读,外县户籍的安排城区附近乡镇校就读。
乡镇初中校招生
招收本县、本乡镇及外县、外乡户籍居住或租住在该乡镇的小学毕业生,确保返乡子女、农民工随迁子女按规定入学。
二、高中阶段招生
(一)普高招生计划
根据《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宁化县普通高中招收具有宁化县初中学籍的省内外户籍的初中毕业考生。2023年秋季,宁化一中招生900人(18个班),宁化六中招生600人(12个班),滨江实验中学(宁化一中连冈分校)400人(8个班)。全县普通高中共招收1900人。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部署,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推进宁化县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决定:(1)由宁化六中与三明工贸学校联办普职融通教学班(教学点设三明工贸学校),继续招收普职融通学生100名。(2)宁化六中面向宁化县初中应届毕业生招收20名艺体特长生。特长生招生宁缺毋滥,方案由宁化六中负责制定,并报招生办备案后实施,经专项考试后将预录取名单交中招办审核,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二)志愿填报及录取
1.根据市局文件要求,2023年全市中招实行平行志愿,同一批次内不设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各校招生计划数,按入围考生的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或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宁化县域内三所普通高中(宁化一中、宁化六中、滨江实验中学)和普职融通班均面向全县招生,并实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档,依考生中考投档分及志愿前后顺序依次录取。
同分录取原则: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若各档次各校最后一名同分的,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数学成绩仍同分,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成绩仍同分,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均同分,则一并录取。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2023年秋季学期起,普通高中班额不超过50人。所有高中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计划,所有高中校不得超计划数招生。
3.为既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又较好地发挥中考的选拔功能,支持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参照市教育局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宁化县实际情况,将宁化一中招生名额的50%以上(含50%)定向到各初中校进行招生并对农村校和薄弱校适当倾斜,录取分值控制为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含20分)予以定向录取。定向生名额分配另行制定方案。
4.中职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三)高中招生有关要求
1.普高、中职招生录取办法和加分照顾政策参照《三明市2023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办法》文件执行。
2.普高、中职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报和网上填报,学校按程序规范操作,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对自己所填志愿负责。高中录取分数线由市招生办普高录取完后裁定。
3.各初中校要积极动员一定比例学生报考就读中职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报考中职学校的考生需要按招生学校有关规定参加体检、面试,报考对象要及时了解招生学校招生章程。
4.净化招生考试环境。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招生学校到校宣传,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私自泄露考生信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本县招生学校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招生简章,所有招生广告必须经招生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刊登、发布。
5.规范高中招生行为。遵守省、市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凡未经县招生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不予新生建档,初、高中招生录取名单需经县招生办审批后,方能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对违规提前招收、超计划招收和私自跨设区市招收的学生,市学籍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档案。
各高中校要增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接收非正常转入学生,杜绝人籍分离,异动学生要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范操作。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政策公开、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并及时通报、告知社会。
(二)加大招生宣传。教育局要将本通知及时转发到辖区内各中学(初中、高中),并做好普职融通班教学模式及省、市、县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解读、解释工作,让学生了解“普职融通”“知分填报”“平行志愿”等招生政策的含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及时发布招生信息,营造良好招生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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