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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2018-09-26 09:43:26
来源:小升初网  

  流动人员和其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籍的,能否申请接受义务教育?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需提供 “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流动人员与其随迁子女若不在同一户籍,则需提供能够证明其与随迁子女具有法定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具体由各区(市)县确定。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证明?

  目前,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市)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已开通社保查询业务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均可为参保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打印服务,不受参保人员社保关系所属地的限制。

  参保人员打印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险卡办理。“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应加盖全市统一制式的“社保资料专用章”,经入学登记点网上验证后生效。(人社局咨询电话:12333)

  如何证明连续居住满一年?

  按有关规定,“居住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由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 “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验证。

  特殊情况由各区(市)县确定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可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咨询。

  各区(市)县是否需要出台实施细则?

  各区(市)县在坚持《实施办法》基本原则和要求的基础上,具体做法上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需出台实施细则,请申请人注意当地的具体细则规定。

  在办理入学过程中发现材料作假或者隐瞒相关事项怎么办?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特别提醒,为方便群众办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手续,未要求小学一年级提供学籍证明,若申请人隐瞒其随迁子女读过一年级的事实,按照新入学办理,这种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高新东区是否执行该《实施办法》?

  2017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决定将成都天府国际空港新城(以下简称高新东区)建设所涉及的简阳市12个乡(镇)等区域委托成都高新区正式代管,由于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在办理随迁子女入学时,视为简阳户籍予以过渡。过渡期至2020年,逐步与成都市其他有关区(市)县统一执行《实施办法》。

  家长在办理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向哪里咨询?

  家长咨询可以通过网络、微博、电话等途径咨询相关问题。

  网络可以登录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下载相关政策;

  微博可以关注成都市教育局及区(市)县教育局的官方微博咨询;

  电话可以咨询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相关问题。

  该文件的解读机构为市教育局,解读人为王权林,联系电话为028-61881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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