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
解读
为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教育,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中小学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是什么?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制定。
《实施办法》中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实施办法》所称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申领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来蓉人员以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视为同一区域)。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办理入学时间、地点有什么具体规定?
流动人员为其子女办理入学申请,时间为5月的工作日,办理地点为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居住证(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指定的登记点。
特别提醒,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办理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可电话咨询居住证所在地或居住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流动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几月份办理居住证积分、在哪里申报,什么时间可查询居住证积分?
按《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7〕51 号)相关要求,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于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流动人员为何要积11分才能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入需提供什么材料?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交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市教育将根据《实施办法》出台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入学通知,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请及时关注成都教育网、成都招生考试网。
11分的积分指标是什么?未办理积分的如何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时间是否会提前?
在本文件出台前,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及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1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1日。从2020年起,截止时间提前到当年的5月1日。进城务工人员必须在上一年的4月前就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等相关准备工作。
来蓉务工居住人员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其随迁子女在成都就读初中的能在成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吗?
积分未达到标准分或未办理《成都市居住证》的来蓉人员,其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且有应届初中学籍,可在我市申请参加当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可以填报面向本招生区域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调招计划、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师范)。
为什么本市户籍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
《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2015〕40号)于2016年1月施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因不适用《办法》不能办理居住证。为做好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关工作的稳定性的基础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不提供《成都市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