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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4-07-03 13:40:19
来源:小升初网  

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jpg

  为规范学校2024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加强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工平,结合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招生方案如下:

  一、招生范围

  大桥路以南城区;利津街道城南村;欧式商业街以西至津二路以东,利一路以南城区;利三路(夜市商业街)以南,津二路西至津六路东的城区;

  二、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严禁招收不足龄或已经具有小学学籍的学生。

  三、招生计划及条件

  1.招生计划: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2024年计划招收13个教学班。

  2.报名条件

  (1)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2)符合学校招生服务区范围:

  ①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为具有招生服务区内房产证的常住居民。

  ②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为持有招生服务区行政村户籍居民。

  ③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招生服务区内,并持有一年期以上(2023年5月1日前签订)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住建局出具的正式备案证明,备案时间一年以上)。

  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在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农村户口由所在村(社区)开具介绍信原件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2023年5月1日以前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年物业缴费证明(2023年5月-2024年7月范围内)各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2023年5月1日以前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年物业缴费证明(2023年5月-2024年7月范围内)各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6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证明各1份。

  注:为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引进的大项目单位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同等情况下优先安排入学。

  (三)入学材料的审核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

  2.在城区已购房、户籍不在城区的利津县居民按照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城区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城区的利津县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4.适龄儿童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入学,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的学生由主管教育部门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和学生分班等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6.未尽事宜,按照县教育局《2024年利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班额控制。每班不超过45人。适龄儿童应该在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原则上按照划定的学校招生范围入学。各学校按照入学类型依次录取,超出学校学位数量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到其他城区学校就读。

  1、录取按类型依次为(同类型按照证件的办证日期的先后进行排序):

  类型1:户籍和住宅房产均在学校招生范围内;

  类型2: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在城区范围内没有住宅房产;

  类型3: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学校招生范围内有住宅房产;

  类型4:户籍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租房居住。(城区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方式报名)

  特别说明:对于使用祖父母房产报名的,需符合条件为:儿童随父母、祖父母同户同住,即三代户口在一个户口簿,且儿童及父母在城区范围内没有其他住宅类房产。

  2、下列三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一是在2024年5月1日(含)之后儿童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在建房或期房等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三是商铺、商业店面,以及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二)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教育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起始年级学生进行均衡分班。班主任当场随机抽取所带班级,学校当场公布并在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规范学生转入和建籍程序。各学校不得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在开学2周内将招生情况报县教育局,并进行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规定,各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9月30日前,县教育局将完成电子学籍审核整理工作。

  (四)加强招生政策社会宣传。各学校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入学办法以及招生工作的日程安排等,连同阳光分班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政策,严格禁止私自招收择校生。强化县区统筹安置工作职能,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审核报名材料。建立入学跟踪随访制度,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问题材料,安排专人入户随访;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

  (六)其他有关要求。按照《2024年利津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县教育局监督电话:5629292

  电子邮箱:dyljpjg 163.com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使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平台开展招生报名工作。7月8日-9日,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模拟报名。7月10日-12日,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统一网上正式报名。

  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均需通过东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统一报名平台报名(报名平台的登录方式有两个,一是网址http://120.220.4.176:9002/front/index,二是“爱山东”APP或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对使用网络不方便或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家庭,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就近就到县内任一学校志愿服务岗,由学校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平台报名。

  今年招生报名“全程网办”,不再组织线下报名或现场报名。报名信息审核贯穿招生入学全过程,务必引导家长填写真实、完整、有效信息;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证件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

  地点:利津县第二实验学校诚雅楼一楼大厅内

  咨询电话:0546--5626876

  材料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录取名单公布时间:(关注学校公众号、校门口公示栏)

  七、温馨提示

  1.请各位法定监护人按时间要求给孩子报名,超出规定时间范围一律不予录取。

  2.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应对所提供资料、的清晰度、真实性负责,正向放置,勿反置或倾斜。因上传信息有误或照片不清晰造成招生系统无法识别影响录取结果的,由法定监护人个人负责。

  3.招生录取采用户籍优先,房产和租赁合同依次排列的方式确定名额(房产和租赁合同以购房时间及租赁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以租房方式登记入学的,经核查持有人在县城区范围内有其他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房登记住址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4.利华益职工需要提供(上传)监护人劳动合同(合同首页和最后一页盖章签字页)、物业居住证明、购房票据。

  5.个别老旧小区(没有办理房产证)的需要提供(上传)原建设单位签定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后期交易住户,需提供公证书及购房交易税或增值税票据,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不能以老旧小区登记住址报名入学。

  6.现役军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利津县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提供利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7.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公安、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入学材料进行抽检复核,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学生入学资格。

  8.为方便家长及时获取报名信息,学校建立招生微信群家长可扫码加入一个微信群(三个群聊信息同步一致,不要重复入群),每个孩子由一名家长扫码入群,进群后昵称改为:孩子姓名+称呼+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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