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0〕26号)文件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3〕90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23〕91号)和《南湖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南教体〔2023〕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规范凤桥镇中学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入学、平等受教育原则。
2.坚持分类安排、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4.坚持免试入学、均衡编班原则。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10个班,400名学生。
三、招生对象
七年级新生系年满12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因病休学或延缓上学的除外),且施教区在凤桥镇辖区范围内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或已在凤桥镇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随迁子女。
四、入学办法
学校分阶段按批次录取顺序如下:
1 |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独立产权房三者完全一致、均在施教区并实际居住。 |
2 |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有施教区内户籍,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达到51%及以上)且实际居住,或学龄儿童少年、父母与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住宅产权人为学生祖(外祖)父母。 |
3 |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不含集体户籍和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或在施教区内与其他亲属共有产权房(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比例在51%以下)。 |
4 | 符合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等外援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等政策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
5 | 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
6 | 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但不属上述1、2、3类,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
7 | 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
8 | 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施教区内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监护人在南湖区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优先安排,同等条件下按法定监护人居住和社保年限确定录取顺序。 |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
凡是2023年秋季要申请入读凤桥镇中学的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或“浙里办”APP,实名注册帐号后,定位“嘉兴市南湖区”,搜索并点击“共育荟”,在“热门应用”选择“入园入学”;或点击“教育就业”,在“学校教育”点击“中小学报名”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招生报名”平台,进行预报名登记。
(二)报名时间:6月28日—30日(30日21:00截止)。
7月8日,报名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户口本、房产证等)等到凤桥镇中学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将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六、录取批次
第一批:新生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产权房(一方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均在施教区内;
第二批:新生户籍、父母或新生本人产权房(产权占比51%及以上但不足100%)均在施教区内;
第三批:新生户籍(非集体户、挂靠户、租房迁户)在施教区内,父亲、母亲或学生本人在市本级无住宅类产权房的;
第四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直接录入报名系统;
第五批:学龄儿童少年有南湖区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暂时未能迁入居住地。
第六批:学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有户籍,或在施教区内有集体户籍、非直系亲属投靠户籍(含租赁入户)且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第七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内南湖区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内已有独立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第八批:学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已在施教区内已取得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本施教区工作,以及其他符合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七、工作流程
6月28日—30日(截止21:00),七年级家长登录系统报名;
7月8日(9:00—16:00),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携带证件等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7月18-19日,按批次录取前三批的学生;
7月20-21日,前三批符合条件未录取的溢出学生填报分流意向;
7月23-25日,按批次录取第四批及后面批次的学生。
8月6日,招生结束。
8月7日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南路646号。
学校招生热线:83385462任老师,83385456罗老师。
本实施意见由凤桥镇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