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址山镇中心小学就读的址山镇户籍六年级学生
1.《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二、在址山镇外就读的址山镇户籍六年级学生
1.《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三、在址山镇内务工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政策性照顾生)
(一)现役军人的直系子女: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军人证明:现役军人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材料(现役军人为在址山镇内服役或居住)。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二)高层次人才的直系子女: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人才证书:鹤山市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或鹤山市专业人才特聘工作证(高层次人才为在址山镇内服务)。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三)对经济建设有杰出贡献人员的直系子女: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经济证明:经镇有关部门确认的营业执照和纳税、投资等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如验资证明等)。申请入读学生必须为法人的子女。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四)本镇户籍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领养人和报名对象的户口簿首页、领养人页、报名对象页)。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领养证明:县区民政部门的证明或核发的领养证。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五)父母因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而委托本镇户籍居民照顾(监护)的适龄儿童: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监护人、申请人户口簿):首页、报名对象页、监护人页、报名对象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患病或残疾和委托证明材料:县(区)级以上民政局出具残疾证明;委托监护人公证书。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父母一方为址山镇户籍的港澳台籍适龄子女: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证、护照等);报名对象父母户口簿首页、父母页。
3.报名对象父(母)委托址山镇户籍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能证明亲子关系材料(出生证)。
4.《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七)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报名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居民证、护照等);报名对象父(母)委托址山镇户籍居民监护的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在址山镇居住证明。
3.华侨、华人身份资料: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适龄儿童父
母具备华侨、华人身份的有关证明。
4.《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5.居住证明:在址山镇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四、在址山镇内务工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一般性借读生)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和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学籍基本信息》(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居住证明:
(1)由址山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已在址山镇居住半年以上且目前仍有效)。
(2)在址山镇有合法固定住址证明:(提供以下三项中的其中一项即可)
①自有住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明;
②租房居住的,须提交房管局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由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证实该异地务工人员居住在该村(居)委会管辖范围,且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
③居住在务工单位宿舍的,须由单位出具证明,注明其现居住的详细地址、居住年限,再由当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证实该务工单位在本村(居)委会管辖范围且有居住条件。
5.就业证明(合法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资料要求:(提供以下两项中的一项即可)
(1)址山镇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同时提供在址山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至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需打印参保流水清单,即《人员参保历史查询》表,并有址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盖章。
(2)鹤山市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鹤山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6.现在址山镇内小学读六年级的代耕户子女:需凭土地租赁合同及当地村委会开具证明。
7.申请入学积分表。需同时提供《入学积分表》中所列的证明材料。
🔹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沙坪街道以外各镇小学毕业生填报)
🔹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在鹤山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