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2号)、《关于做好鹤山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以及《关于印发2025年鹤山市公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和升学办理指引的通知》(鹤教信〔2025〕4号)等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址山镇实际,研究制定2025年鹤山市址山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升初招生方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址山镇小升初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原则及人数: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2.由于址山中学学位不足,在满足学区户籍适龄儿童、政策性照顾生学位的基础上,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属镇街)的公办初中就读(以4月30日前户籍资料为准)。非址山镇户籍的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需要在5月10日前申请回户籍地所属初中就读。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址山中学2025年秋季七年级计划招收新生500人(若招生人数发生变化则报呈址山镇政府讨论决定)。具有址山镇户籍的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在址山镇外就读的址山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在址山镇务工)人员子女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指定期限前向鹤山市址山中学提交申请,经鹤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招生后才能入读址山中学。
5.2025年秋小升初工作招生工作时间节点: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招生细则制定、审核及备案,并面向社会公布。5月10日接收入读申请,6月上旬进行资格审核,6月20日进行录取公示,6月30日进行新生注册。
二、招生对象及顺序:
鹤山市址山中学2025年小升初招收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有小学学籍并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招生顺序为:1.具有址山镇户籍的中心小学六年级学生;2.在址山镇外就读的具有址山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3.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4.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在址山镇务工)人员子女。额满截止。
三、升学申请办理程序:
1.按要求填妥《升学申请表》。
(1)在鹤山市内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学生在现就读小学领取并填报附件2《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2)在鹤山市外就读的址山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家长可到址山中学领取并填报附件3《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3)在鹤山市外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可到址山中学领取并填报附件4《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4)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还需填写附件5《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址山中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2025年5月10日前把《升学申请表》及其他证明材料递交到址山中学(逾期不再受理)。在址山中心小学读书的学生提交给就读学校,其他学生的申请表直接提交给址山中学教导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家长签名确认,并附原件核实。原件验核后退回本人。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3.经鹤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的小学毕业生,由址山中学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4.若址山中学学位不足,则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由高至低的积分顺序入学,位满截止(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居住年限、参保情况、纳税情况、购房情况等作为排序安排)。未能安排入读址山中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请回原户籍地入学或自行选择民校入读。
5.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通过送教上门接受义务教育(但须到校办理注册手续)。
四、招生咨询电话:
鹤山市址山中学:8317038;郭老师、雷老师
监督电话:8317089;8883542;
附件:
🔹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沙坪街道以外各镇小学毕业生填报)
🔹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在鹤山市外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