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入学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入学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居住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本区公安部门办理的《陕西省居住证》(有效期内),并提供和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有效材料。
2.就业材料: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高陵区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工作单位证明或与高陵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高陵区办理的营业执照等有效就业材料。
3.户籍材料:随迁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