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温州市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瓯海实际,现就2024年瓯海区新市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全员积分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分对象
2024年瓯海区适龄入学(一年级或七年级)的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积分必备条件
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工作在瓯海,且至少有一方在瓯海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三、积分获取及入学报名步骤
第一步:积分获取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浙里办”APP,搜索“浙里新市民”应用,选择“瓯海区”,再申请获取积分,办理积分复核等业务。
第二步:入学报名
在2024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后,参照招生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里办”完成新生入学报名工作。
四、积分申请及入学报名时间
1.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积分申请时间
已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在2024年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浙里办的“浙里新市民”应用申请获取积分、复核积分。
申请人也可到居住地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咨询、办理积分查询、积分复核等事项(各镇街联系地址、咨询电话附后)。
2.中小学(一年级或七年级)入学报名时间及途径
入学报名时间及途径将在2024年瓯海区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公布,关注“瓯海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的“入学入园”栏目,以便及时知晓,按时报名。
五、积分标准及排序原则
积分标准参照《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22〕52号文件中的相关附件执行。
量化积分实施细则的积分标准中涉及的证书、荣誉等在新生入学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才能有效计分。
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省级共性分高低进行排名;省级共性分再次相同的,根据共性分中“居住时间”指标项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居住时间”再次相同的,根据申请人办理居住登记先后顺序进行排名。
六、其他说明
1.填报学校
招生系统报名开放期间,申请人可参考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关于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的附件,选报浙江省居住证办理(居住地)所在施教区的公办学校,或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
申请对象可结合实际填报1个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志愿、1个高积分优先统筹志愿。
2.入学流程
在完成前三批录取的基础上,瓯海区教育局遵循“积分高者优先”和“兼顾志愿学校”的原则统筹安排新市民子女入学。
(1)高积分优先统筹
高积分统筹安排学校及名额、积分排名靠前的高积分对象将通过“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的“公告公示”栏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予以统筹安排入学。
(2)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
街道范围内接纳符合条件新市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即招收第四批的公办学校)的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的对象进行普惠性招生,放弃则后位替补,额满为止。
《瓯海区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扣减分指标及“一票否决”事项,不纳入普惠性全员积分入学的积分核查范围。
3.对存在欺瞒、伪造等行为的积分入学申请对象,一经发现,其获取的所有积分归零,并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未参与全员积分入学的新市民子女,在完成第四批次招生对象录取工作后,视空余学额情况酌情统筹安排。
七、积分入学咨询服务
(一)量化积分相关咨询及办理:
区新居民服务中心服务科,0577-86005100;
各镇街新居民服务中心的咨询电话及详细地址如下:
(二)入学安排相关咨询:
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小学0577-88599985,初中0577-885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