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注意事项
1.确保政策照顾生学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24年新会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指引》等文件精神,本指引所涉及的政策照顾生仍以“免试就近入学”为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类型,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学生的入学志愿安排就读学校或者结合志愿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保障特殊儿童入学权利
各镇(街)中心小学、完全中学、直属公办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应保障居住或生活在新会区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其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全部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相关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3.统筹安排因公办学校学区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和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入学
圭峰会城地区因公办学校学区自2020年重新调整而导致兄弟姐妹就读不同学校的房户一致以及房户分离类型学生,可在其哥(姐)所就读学校登记报名。其中,房户一致的学生可直接入读;房户分离的学生与学校现有学区内房户分离的学生入学权益均等。
备注:圭峰小学、葵城中学、李文达中学(电脑派位班)学生及平山小学、红卫小学原民办班学生的弟(妹)不在上述统筹范围内。
4.统筹安排上一年度新会区纳税前30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核心骨干人员子女就读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
为增强新会区企业(集团)对各类紧缺人才的吸引力,促进新会区经济发展,新会区纳税前30强的企业(集团,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具体名单以区职能部门提供为准)核心骨干人员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与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统筹安排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女就读其父(母)任职学校
为提高新会区义务教育学校对优秀教育人才的吸引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公办学校在职在编的教职工、民办学校签定劳动合同且已在该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教职工子女可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结合各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其今年入学的子女就读本人所任职学校。
6.统筹安排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入读学区学校
针对新会区户籍的低保户子女,由其户籍所在镇(街)中心小学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近入读学区学校。
7.统筹安排枢纽新城片区暂未划分学区的小区业主适龄直系亲属入读
为推动珠西枢纽新城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质公共配套服务,满足该片区群众子女入学需求,华侨实验小学在按计划完成依次录取新生的同时,由区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该片区内暂未划分学区的小区业主适龄直系亲属入读。
8.入学材料认定时间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适龄新生的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不含政策照顾生)。凡入学材料显示时间超过认定有效时间的适龄儿童,以网上报名结束当日系统提交的材料所显示的信息为依据确定学生所属生源类型。对于参加民办学校补录的学生,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学校补录当日。
9.各镇(街)、直属学校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应包括办学情况、学区划分、招生对象、报名方法、招生程序、招生录取时间和公布形式、学费收费标准、咨询方式。其中,各学校如有剩余学位,报区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支持属地重点企业核心骨干职工子女、近两年受到区以上人民政府名誉表彰的先进人物或劳动模范的子女、符合市、区、镇(街)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确有特殊困难的适龄儿童等相关群体的入学需求。各镇(街)、直属学校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招生公告)以及招生工作总结按照指定时间报区教育局备案。
注:本工作指引解释权属江门市新会区教育局,如遇国家、省、市重大政策调整,根据实际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