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年龄范围:
年满六周岁(指2018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新生入学年龄以户籍登记年龄为准,临时未取得户籍的儿童,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符合入学年龄规定的可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注:由于未满六周岁的儿童无法建立学籍和已经建立学籍的学生无法重复建立学籍的原因,所以2018年9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儿童或已入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报名。凡报名时家长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一经发现,作如下处理: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劝退回幼儿园就读;已经读过一年级的学生劝退回原小学就读。
二、报读条件
序号 | 报读条件 |
1 | 新会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
2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为新会区户籍; |
3 | 适龄儿童的直系亲属的自有合法产权住所(相关房屋的合法产权证件用途标注“住宅”,含自购房、自建房和公租房,不含铺位、车库以及商用公寓。)在新会区; |
4 | 非新会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持有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签发的有效期以内的《广东省居住证》;②在新会区缴纳社会保险费至少满一个月(具体时间段是从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 |
5 | 在新会区居住的港澳台、华侨及外籍人员。 |
三、招生办法
新会区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公开接受预报名,优先录取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符合报名条件的新会区属地生源报名总数少于或等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直接录取;报名总数多于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新会区民办小学在满足符合报名条件的属地生源学位需求后,如仍有剩余学位,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按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0%跨区招收其他生源。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少于或等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如果其他生源报名数多于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数,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录取。
注:其他生源指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指引的通知》,符合江门市各县(市、区)民办学校跨区招生条件的江门市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江门市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指引》统一组织。随机派位一次完成,不设候补派位。
四、资格审核
区教育局通过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并结合现场资料核验,对我区报读民办学校的属地生源进行资格审核。
五、录取和注册
各民办学校优先录取以下政策照顾生:
(1)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优待政策条件的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对口支援地区援派干部子女及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
(2)符合地方政策规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符合市、区政府特定条件的重大项目、重大平台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子女。
(4)民办学校本校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民办学校本校签署劳动合同且已在本校工作和购买社保满一年的在职教职工子女。
各民办学校具体负责学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对因学生不按时注册产生的空缺学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顺延录取(按派位号从小到大由后续学生依次递补)。
被录取的学生必须按时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到校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家长或学生到选定的学校注册后,该学生不能再参加市区其它学校补录和征集志愿录取。已在民办学校注册的学生不再安排公办学位。
六、补录
各校补录生源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已在招生平台报名;二是没有在市区其它公办、民办学校注册,具体注册情况以市级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实时核实的数据为准。
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自行联系学校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亲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
七、其他事项
入学材料认定时间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所有适龄儿童的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网上报名结束当日止(不含政策照顾生)。凡入学材料显示时间超过认定有效时间的适龄儿童,以网上报名结束当日前材料所显示的信息为依据确定学生所属生源类型。对于参加学校补录的学生,入学材料认定有效时间截至学校补录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