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椒江工作或经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凭积分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仅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公共租赁住房。参加积分人员须在椒江区办理《浙江省居住证》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
积分入学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学,由街道中心校负责,中心校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学生到相应的学校入学。积分配租管理视本区当年度有无公共租赁住房资源而定。
受理审核
【一、家长需要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办理居住证所属的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制管理申请。受理申请的工作人员对于纳入积分制管理范围的申请人,当场发放《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填写表格。
【二、提交各类积分材料】
1、必须居民身份证和《浙江省居住证》
2、其他积分各类材料
【三、等待审核时间】
各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窗口登记受理流动人口申请积分相关材料,5个工作日,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完毕后,通过积分系统递交给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资料进行核查,15个工作日各相关材料初审、核查完毕后汇总区社会治理中心进行审核评分。
区社会治理中心审核评分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在流动人口积分制系统,统计结果,再由短信的方式通知流动人口核对后的本人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在网站公示期5个工作日进行复议,经审核属实的,重新发布公示期结果,不再接受复议。
【四、注意事项】
积分有效期为申请当年使用,超过期限申请待遇的,需要向镇(街道)流动人口积分受理窗口提出积分复核。积分复核时,之前已提交的材料如无变化可不再提交。
入学要求
【一】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仅限于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
【二】流动人口子女有符合入学需要的,应在当年的5月1日前提出积分申请。
【三】流动人口向各学校提出就学申请的,要提供以下必备证明材料:
①、本人积分证明;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社保原件及复印件;
⑤、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积分配租
一、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源的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房源、申请时间等。若本区没有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在另行向社会公布。
二、在具有公共租赁住房资源前提下,流动人口积分值累计达到前十名,且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可申请本区公共租赁房:
序号 | 条件 |
1 | 在椒江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现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3年以上。 |
2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区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3 | 申请人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台州市区范围内无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