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要求,落实新黄岩人子女(随迁子女)同城待遇,经研究决定,将我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空余学位向符合入学条件的新黄岩人子女(随迁子女)开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监护人已在我区办有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我区已居住登记(居住登记六个月后方能获得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已在黄岩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报名范围。
二、报名时间
初中:第一轮报名时间2024年2月20日,第二轮报名时间2月21日。
小学:第一轮报名时间2024年2月23日,第二轮报名时间2月24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学校报名。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学区内或学区外为子女选报一所学校。同时向多所学校报名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提供资料
报名时,监护人带相关资料原件,同时向学校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一)必交资料
户口本、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二)选交资料
序号 | 详细资料 |
1 | 监护人在黄岩的住宅类不动产权证; |
2 | 监护人在黄岩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可通过手机现场查询); |
3 | 监护人在黄岩经营办理的营业执照。 |
注:证件类资料学校保管复印件,家长同时提供原件,经核验后返还给家长。证明类资料学校可收原件保存,亦可现场查询,打印截图保存。
五、录取办法
学校本着“应招尽招、应转尽转”的原则,根据空余学位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录取的先后顺序如下:
(一)第一批:监护人在我区有住宅类不动产(不分学区);
(二)第二批:监护人在学区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遇到居住证时间相同时可比较缴纳养老保险或办理营业执照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第三批:监护人在学区内居住,并在公安系统有居住登记证明(以登记的居住地确定学区学校);
(四)第四批:学区外学生,录取顺序参照第二批、第三批。
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时,按批次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满空余学位数为止。同一批次招录时,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录计划数,根据家长提供的相应证件办理(居住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若录取学区内学生后还有空余计划数,录取学区外(不分乡镇)学生,录取办法同上。
六、录取时间
初中录取时间:2024年2月20日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一轮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家长。未录取的学生在2月21日可继续向未招满的学校进行报名,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二轮录取,并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报名的学生家长,同时将最终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小学录取时间:2024年2月23日下午报名结束后进行第一轮录取,录取结果通知到每个报名的学生家长。未录取的学生在2月24日可继续向未招满的学校进行报名,学校在2024年2月24日报名结束后完成第二轮录取工作,并将结果告知每一位报名的家长,同时将最终的录取名单报教育局普教科备案。
七、其它事项
在我区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回原就读学校领取教材,财政支付的教材、作业本费用由录取学校与新华书店结算,其它教辅资料由监护人自行与原就读学校结算。
我区民办学校学生报名公办学校后未被录取的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一律取消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