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玉环市尚有部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有空余学额,为让随迁子女享受更加公平优质的教育,决定于2024年春季学期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玉环籍初中、小学各年级学生(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除外)。
1.2024年春季要求转入玉环市公办学校就读的市外学生;
2.未在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已在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列入本次招生范畴。)
温馨提示:民办随迁子女学校不得接收插班生,否则不予转入学籍。
二、报名登记时间
1.2024年1月25日-1月31日(小学、初中)
2.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初中),2月22日-2月25日(小学)
三、报名办法
监护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每人可在居住地乡镇(街道)或跨乡镇选报一所学校(多报无效),报名时须向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1 | 户口本(必备) |
2 | 居住证 |
3 | 房产证 |
4 | 流动人口管理积分卡 |
5 | 社保缴纳证明 |
6 | 劳动合同 |
以上2-6项家长根据实际提供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招录办法
学校根据空余学额本着应招尽招的原则,公平公正招录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若报名人数低于招录人数,一次性给予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录人数,则按拥有房产证年限,积分值大小、居住证年限、社保年限等条件先后予以录取,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
学校须在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前,根据学校的空余学额、招生办法完成录取工作。
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须将录取结果上报给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同意后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报名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回原学校就学,原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若发现已在玉环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参与本次招生,多校重复报名、违规操作或不符合条件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五、招生学校、空余学额及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