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盘教通〔2023〕41号)要求,制定盘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1.以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公平为目标,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坚持统筹协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全力做好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2.科学谋划,合理划定学区范围,严禁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阶段产生新的大班额,严禁以集团化办学名义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阳光分班方案所有流程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示。
3.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4.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无障碍接受义务教育。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一人一案”要求,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对于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划分原则。县教育局负责域内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域内常住人口等情况统一制定并发布。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严禁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二)划片招生(对口升学)原则。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常住人口的变化等因素合理划分招生片区,小学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生,初中根据域内实际情况采取对口升学或划片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招生遵照对口直升的原则,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就学需求。各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批次录取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根据报名条件设定批次录取顺序。当同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当某一批次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公开透明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简章)等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过程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五)控制择校原则。为规范招生秩序,防止因择校而产生的转学现象,凡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申请变更就读学校,需在2023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县教育局按照《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六)人文关怀原则。一是盘山县户籍的孤儿可在户籍所在地根据意愿选择学校就读,由县教育局负责安排。二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的情况时,兄(姐)非择校入学并保留原住房的前提下,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及学位等情况,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读兄(姐)同一所学校就读。
三、工作内容
(一)小学招生
1.入学信息登记。
县教育局根据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培训、设施设备配备、网络畅通等保障工作,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确保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023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2023年8月18日以后,如个别学校学位仍有空余,经县教育局同意,最多可由2017年8月31日延后至2017年12月31日,学生信息由县教育局负责录入。
7月1日—7月5日,适龄儿童家长可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或到申请入学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选择报名学校(现场报名的学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初审)。7月5日为小学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2.小学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小学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3.小学录取。
各小学依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小学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小学录取。
4.小学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县、校统筹未被录取的小学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5.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盘山县小学招生面向本县户籍、本地居住以及来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不招收县域外户籍且不在盘实际居住的儿童入学。
(二)初中阶段招生
1.小学完成毕业操作。
6月16日前,全县各小学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完成毕业操作。
2.小学毕业信息核对及报名。
6月17日—18日,由县教育局完成域内各小学毕业生信息核对准备工作。
7月1日—7月5日,各学校有序组织域内小学六年级学生家长进入“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对学生信息、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
学生各项信息核对无误后,学生家长可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或到申请入学的初中进行报名。7月5日为初中入学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和报名学校。
3.初中入学信息真实性审核。
7月6日以后,各一贯制学校审核本校学生直升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各初中根据申请就读本校的学生信息,采取现场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初审,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4.初中录取。
各初中根据县教育局制定的时间安排、录取方案、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依次进行录取。如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已被某一初中录取的学生,不再参与其他初中录取。
5.初中补充报名及录取。
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补充报名。
8月21日-23日,县、校统筹未被录取的初中学生入学,录取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学生入学通知。
6.统筹居住地入学政策。
对于毕业于县域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申请回盘就读初中,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盘山县内户籍;
(2)在盘山县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山县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盘山县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能够提供盘山县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山县居住证。
四、报名方式
7月1日—7月5日,报名各小学的家长和报名各初中的家长,可通过以下方式完成报名:
1 | 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www.pjsrxbm.cn)。 |
2 | “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
3 | “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
4 | 到学校现场报名。 |
五、工作要求
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按《盘山县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执行,各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招生及相关工作。
2. 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接受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家长的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427—3552183
监督举报电话:0427—3552689
地址:盘锦市盘山县太平街道贾家社区井下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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