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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招生简章(附招生范围)

2023-07-07 16:58:33
来源:小升初网  

2023年盘锦市辽东湾实验小学招生简章.jpg

  一、招生对象

  1.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若学校学位有空余,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延后至2017年12月31日。

  2.新生与其直接监护人居住在辽东湾新区或在辽东湾新区就业的外来务工子女。

  二、招生计划

  135人。

  三、报名条件

  1.符合就读我校入学条件的盘锦市适龄儿童;

  2.对于外省市的适龄儿童,由于家长工作等原因申请来我校就读,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具有盘锦市内户籍;

  (2)在盘锦市实际居住,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有盘锦市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

  (3)在辽东湾新区务工随迁,法定监护人提供盘锦市社保缴纳证明;

  (4)法定监护人具有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发放的盘锦市居住证。

  四、报名时间

  7月1日--5日网上报名;

  7月3日、4日、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现场报名及递交材料。

  五、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所有想就读我校的学生家长须在7月1日至7月5日通过“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未经过网上录取的学生,一律视作无效招生。

1搜索“盘锦市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pjsrxbm.cn)
2“辽事通”APP->城市频道->盘锦市->教育服务->入学报名。
3“盘锦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政策发布->2023招生入学报名。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7月3日、4日、5日携带有效证件(孩子户口本、接种证、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居住证或购买合同及交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进行审核。

  六、资格审查

  7月6—11日,学校资格审查后上报市教育局复审,复审通过的学生由平台发放真实性审核通过信息。

  七、招生政策

  1.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盘教通〔2023〕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网站登记审查,核实后免试入学。

  2.军人子女按《盘锦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盘锦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盘教发〔2019〕4号)执行。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辽宁省应急管理厅辽宁省教 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执行。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机 关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盘公联发〔2022〕7号)执行。按照《关于印发“兴辽人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子女按照规定办理入学。

  八、其他事宜

  1.8月17日—18日,未在“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报名或未被录取的学生,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补充报名。

  2.我校没有外设任何招生机构、培训机构,招生结束后实施阳光分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测评、面试、面谈或调查,不收取任何学生的简历等材料。

  3.本方案涉及的时间、方式、方法都是按照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同步进行,若有变化另行发布,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及时关注。本实施方案向社会公示,在实施过程中将邀请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家委会成员、新生学生家长代表等共同参与执行。

  咨询电话∶ 0427-880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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