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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湘桥区小升初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详解

2023-07-04 09:07:04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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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潮州市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潮州市2023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23-2024学年度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巩固“教育创强”和“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创建成果、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全区小学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均衡发展原则:严格控制班学额,逐步均衡全区生源分布。

  (二)就近入学原则:按属地管理划定区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就近入学的学位。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方案,公开接受报名,公开招录结果,严格按照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四)公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三、招生对象及范围

  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湘桥区各学校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其中:

  (一)湘桥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户籍及各服务区域户籍应于2023年3月12日前(含3月12日)取得。2023年3月12日后,户籍在湘桥区域内变动的按原户籍归属执行;从湘桥区域以外迁入的可凭户口簿报名参加各公办学校空余学位的招录。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四)烈士子女。

  (五)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六)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七)本校教师子女。

  (八)2022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工业产值(商品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注:2022年度纳税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2000万以下企业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或学前学位;纳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工业产值(商品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解决2个义务教育或学前学位。】

  (九)截止到2023年6月15日,已与湘桥区政府签约、立项纳统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或在湘桥区统计局入库时间不超2年的1亿元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入库时间不超1年的5000万元至1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注: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给予解决1个义务教育或学前学位。】

  (十)对湘桥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理事会成员等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对湘桥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注:符合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给予解决1至2个义务教育或学前学位。】

  (十一)符合条件的非湘桥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二)上级安排的政策性招生对象。

  上述各类招生对象审核材料见“附件2”。

  四、招生办法

  (一)市金山实验学校、市高级实验学校、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招生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4所学校同时招生,在完成政策性招生后,空余学位公开报名,摇号录取。

  1.网上报名:接受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域内学校(含市直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可选择若干所志愿学校自主排序填报。

  2.审查确认:家长带齐审核材料(见附件2)到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留学校归档备查。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学生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则无机会参加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录取学生入学注册,规定时间内没有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空余名额按摇号顺序依次递补,额满为止。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二)10所民办学校(初中部)招生

  城南中英文学校、韩山实验初级中学、阳光国华实验学校、韩文实验学校、联正实验学校、光正实验学校、同仁新世纪实验学校、凤城中英文学校、韩江实验学校、金华学校10所民办学校同时招生。

  1.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政策性招生对象按区教育局的统筹安排;服务对象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原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

  2.直升招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后,剩余的学位先接受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网上公开报名,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录取后剩余的学位面向社会网上公开报名、摇号录取。

(1)网上报名接受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网上公开报名,逾期报名及违规报名者(如假冒证件、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摇号资格。
(2)审核确认招生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留学校归档备查。
(3)信息汇总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招生学校,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可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3.空余学位摇号招生。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在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直升招生后以及办学层次只有初中的民办学校在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后,剩余的学位接受面向社会网上公开报名,摇号录取。

  (1)网上报名:接受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可选择4所民办学校排序填报。逾期报名及违规报名者(如假冒证件、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摇号资格。

  (2)审核确认:家长带齐审核材料(见附件2)到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留学校归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学生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则无机会参加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可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与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空余学位招录实行同步注册学籍,各民办学校不得提前为学生办理注册缴费。学生同时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学校进行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该批次注册学籍资格。

  (三)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老市区户籍学生)招生

  老市区5所公办初中(城南中学、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服务区域招生,在完成政策性招生后,接受服务区域学生公开报名,摇号录取。

  1.网上报名:接受太平街道(原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西新街道(原南春街道、西新街道)2个街道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报名时,须填写5个志愿学校,可在城南中学、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5所学校中自主排序填报。逾期报名及违规报名者(如假冒证件、冒名顶替等)将取消摇号资格。

  2.审核确认:家长带齐户口簿、毕业凭证(见附件2)到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由学校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学生自己保存,一份留学校归档备查。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材料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摇号资格。

  3.信息汇总: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封存。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学生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

  校的学生则无机会参加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不得再参加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初中空余学位招录,可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因城西中学、锡华中学空余学位用于老市区学生报名摇号,其区域内招生时间提前到老市区初中报名之前进行,在报名登记时间内无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城西中学、锡华中学学位。

  ▲阳光实验学校区域内初中报名注册时间同城西中学、锡华中学区域内报名注册时间,区域内初中报名注册后,空余学位招录桥东街道各小学毕业的其他非桥东街道户籍学生,报名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通过摇号录取学生。

  (四)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空余学位招生

  1.统计空余学位:服务区域摇号录取学生注册后,各中学按照招生计划数统计并公布空余学位。

  2.网上报名:接受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域内学校(含市直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可选择若干所志愿学校排序填报。

  3.审核确认:家长带齐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2)到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进行审核确认。

  4.摇号派位:区教育局会同公证处等有关部门,组织电脑摇号。按照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起依次逐校进行随机摇号,额满为止。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未达到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或剩余学位数,则这部分学生不必摇号,直接录取。余下学位依次在下一志愿填报该校的学生中摇号补充。如果该志愿填报某一学校的人数超过该校的可摇号学位数,则只在填报这一志愿的学生中摇取,以下志愿填报该学校的学生则无机会参加摇号。

  5.注册学籍:组织被录取学生注册学籍,规定时间内不注册的视为弃录,可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空余学位招录与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实行同步注册学籍,学生同时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录取,只能选择其中的1所学校进行注册,否则,经数据比对后,发现学生存在多校注册情况,将取消该生该批次注册学籍资格。

  (五)锡华中学、太平中学空余学位招生;带农街道(镇)

  公办初中招生

  1.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户籍学生)招生与老市区公办初中服务区域报名同时进行,接受带农街道(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家长带齐户口簿、毕业凭证到学生户籍对应的服务学校报名、注册(户籍对应服务学校见附件1)。学生一经注册不得参加其他学校的招录。

  2.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空余学位招生

  接受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湘桥区域内学校(含市直小学)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家长带齐审核材料(见附件2)到志愿学校现场报名,报名学生数少于空余学位数的,直接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空余学位数的,摇号录取。

  (六)其他事项

  1.各民办学校要明确招生计划以及录取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时间、招生程序、收费标准、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

  2.各民办学校原则上面向湘桥区范围内招生。政策性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服务对象招生是招收举办者董事会成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等原与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约定的服务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招生计划的10%,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必须经区教育局同意后,于7月5日前完成招生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该部分计划不得补录。除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外,剩余的学位实行公开报名、摇号录取。注册缴费时如出现学生放弃学位情况,须在报名参与本校摇号的学生中予以补录。

  3.办学层次只有初中的民办学校,先完成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后,剩余的学位实行公开报名、摇号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先完成政策性招生对象、服务对象招生后,剩余的学位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应予以全部录取,录取后剩余的学位实行公开报名、摇号录取;如自愿报读的人数多于招生学校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数的,通过电脑摇号方式确定录取结果,不再面向社会招生。直升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4.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7月3日前送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副区长刘可然同志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余鹏程同志、区党政办余哲鸿同志为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社保局、区住建局、公安湘桥分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台港澳事务局、区侨务局、团区委、区卫健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由余鹏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和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非湘桥区户籍学生提供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公安湘桥分局、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协助做好相关证照的审核工作。

  (二)严格遵守并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培训机构合作提前选拔、推荐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违规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三)严格按照湘桥区政府批准的《潮州市湘桥区2023—2024学年度教育事业规划》进行招生,不得超规划招生。确需调整的,在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总规划数内调剂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超过总规划数的,报区政府批准。未经批准的招生规划无效,学生一律不予办理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通过转学插班招生等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学校、学生监护人自负,并将对违规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学校应组织人力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校对,避免违规现象的出现。隐瞒事实和提供虚假证件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家长承担。

  (五)外国籍人士子女、外籍华人子女和华侨子女入学按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接受外国籍学生、外籍华人和华侨子女入学就读管理的通知》(潮教通〔2016〕271号)执行。

  (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之一的台胞申请就读,由区教育局受理、统一登记,经区台港澳事务局审核后,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按我区随迁子女入读政策入读。

  (七)享受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潮州优才卡”“湘桥联名卡”专享服务或共享服务的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政策执行。市业余体校学生按市教育局通知要求,就近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八)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在当地镇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九)区教育局将于6月下旬在湘桥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今年秋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十)未尽事宜或因特殊原因需作调整事项另行通知。

  2023年湘桥区各公办初中服务区域(对象)一览表

  2023年湘桥区初中各类招生对象审核材料

  2023年湘桥区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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