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参加区域内报名、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或民办学校招录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二、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一)参加公办学校空余学位招录
1.韩江西岸湘桥区域内学校(含市直小学)毕业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2.韩江东岸湘桥区域内学校毕业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3)住所证明。
①参加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及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空余学位招录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在韩江西岸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法律见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参加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招录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免提供住所证明。
3.湘桥区域外学校毕业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 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一方系潮州户籍的免提供此项); |
(2) | 户口簿; |
(3) | 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
(4) | 住所证明; |
①参加潮州市金山实验学校、潮州市高级实验学校、城南实验中学、城基实验中学及城南中学、城基中学、城西中学空余学位招录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在韩江西岸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法律见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②参加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招录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父母一方在湘桥辖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购房合同及有效交款凭证、法律见证或公证处公证的房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鉴证、法律见证或村委会(居委会)证实的《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5)父母一方已在湘桥区域内工作并在湘桥区或潮州市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资料及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需处于在缴状态。参加锡华中学、太平中学、带农街道(镇)公办初中学校空余学位招录的免提供此项】。
说明:韩江东岸湘桥辖区包括桥东街道、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意溪镇;韩江西岸湘桥辖区包括太平街道(原湘桥街道、西湖街道、金山街道、太平街道)、西新街道(原南春街道、西新街道)、城西街道、凤新街道。
(二)参加民办学校招录
1.湘桥区域内学校(含市直小学)毕业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户口簿;
(2)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2.湘桥区域外学校毕业的非湘桥区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在我区签领的《广东省居住证》(父母一方系潮州户籍的免提供此项)或湘桥辖区内的住所证明材料;
(2)户口簿;
(3)毕业凭证(素质教育评价书)。
三、政策性招生对象:
(一)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单位证明、军官证、毕业凭证。
(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消防救援人员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烈士子女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单位证明、毕业凭证。
(三)各学校本校教师子女由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学校证明、毕业凭证。
(四)2022年度在湘桥区税务局纳税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或工业产值(商品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审核材料经区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的纳税证明;工业产值(商品销售额)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荣誉称号、社保缴费证明、户口簿、毕业凭证。
(五)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审核材料经区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新设立项目需提供签约、工商注册;增资扩产项目需提供签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荣誉称号、社保缴费证明、户口簿、毕业凭证。
(六)符合条件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审核材料经区工信局审核合格后,报区教育局审定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聘用高级管理人员、高级人才证明材料;相关人员职称、学历、荣誉称号、社保缴费证明、户口簿、毕业凭证。
(七)符合对湘桥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中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理事会成员等高层管理人员)、高级人才(高级技术资格或引进的硕士研究生以上人员)、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符合对湘桥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直系子女或孙子女(内孙或外孙),由相关部门审定,向区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的材料、户口簿、毕业凭证。
(八)享受潮州市韩江人才计划“潮州优才卡”“湘桥联名卡”专享服务或共享服务的人才子女,由相关部门审定,向区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的材料、户口簿、毕业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