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规范平稳有序地做好逍林镇2023年中小学秋季招生工作,根据《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慈教〔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招生通告。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2.坚持分类别、按顺序录取原则。公办学校户籍优先,对适龄儿童少年分学区安排入学。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按照“居住证+积分排序”实施梯度入学,也可凭父母在逍林镇的房产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逍林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镇入学的适龄儿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或者去年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统一到现场服务点办理相关手续。
2.初中一年级:本镇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市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镇入学的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小学一年级:5月18日至5月22日(每天7:30-22:30)
初中一年级:5月23日至5月27日(每天7:30-22:30)
2.报名要求
(1)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
基本操作步骤:注册账号→登录系统→学生信息填写→选择报名地(慈溪市—逍林镇)→证件上传→选报志愿→确认提交。
(2)逍林镇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本镇公办或本市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学校或本市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3)选报民办学校者一次性最多填报2个志愿。
(4)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完整。
报名截止日期后,招生管理系统上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本镇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
户籍在本镇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进行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录取的儿童少年自动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按下列先后顺序统筹录取。
1.未被本市民办学校录取,但属于本镇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的适龄少年儿童;
2.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引进人才子女、非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驻外机构工作、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对象子女根据国家、省、宁波和慈溪市有关教育政策安排入学;
3.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逍林的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户籍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4.父母离婚或世居逍林的适龄儿童少年,寄居在逍林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要求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
5.适龄儿童少年在逍林有住房而无对应户籍的,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6.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入学
(1) | 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
(2) | 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一方均持有居住证; |
(3) | 随迁子女本人持有居住证; |
(4) | 随迁子女父母均持有居住证; |
(5) |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持有居住证; |
7.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本镇就读,不再视作学区生,统筹安排;已被本镇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再参加民办学校或其他乡镇公办学校的报名工作;
8.符合入学条件的二孩三孩要求与兄(姐)入读同一学校的,在学校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统筹安排。请家长随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大小孩出生证、大孩就读学校报告单等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服务点提出申请。
第二阶段2、3、4、5类学生随带相关资料(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服务点报名。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若有其他特殊情况,由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五、其他事项
1.现场服务点
逍林公园文体中心三楼B308室
5月21-22日(小学)、5月26-27日(初中)
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镇招生办联系电话63503751
2.各中小学咨询电话
逍林镇中心小学58013733
逍林镇镇东小学63510617
逍林初级中学63502216
逍林镇镇西学校63519608
逍林镇天一小学6380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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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慈溪市初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