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慈教〔2023〕17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慈教〔2023〕18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横河镇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横河镇2023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段: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横河镇户籍适龄儿童、符合镇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本镇入学的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横河镇户籍儿童,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向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上年度已办理延缓入学的儿童,向教办报名。各小学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段:本镇户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镇级及以上相关政策需在我镇入学的以及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
小学:5月18日-5月22日
初中:5月23日-5月27日
(每天7:30-22:30)
2.网上报名方法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符合入学条件且要求在我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进行入学报名。
3.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应对照招生条件选择“慈溪市”-“横河镇”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填报信息。慈溪市横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本镇公办或市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
4.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截止日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教办负责核验本镇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居住证等基本信息,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改信息,或到教办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其他镇(街道)组织的招生。
5.报名期间横河镇设立现场服务点,提供现场咨询,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网上报名,服务时间:小学:5月21日至5月22日;初中:5月26日至5月27日。横河镇中小学公民同招现场报名服务点:慈溪市横河镇教育办公室(横河镇杨梅大道北路12号)
6.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三、招生办法
1.横河镇户籍(户籍迁入截止时间小学:2023年5月17日,初中:2023年5月22日)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登录浙江政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或手机端下载“浙里办”APP,参加网上报名。
2.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报名后,由横河镇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港、澳、台籍来横河镇工作人员随带子女;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在横河镇的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备注: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参加网上报名。
(2)外国籍(非中国籍)适龄儿童少年。
(3)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横河教办统筹安排入学的。
备注:符合以上(2)--(3)条件之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到横河镇报名服务点现场报名。
3.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抗击疫情的医务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将根据国家、省、市等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将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入学。
4.户籍在慈溪市内横河镇外适龄儿童少年,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横河镇房产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小学:2023年5月17日,初中:2023年5月22日)。
5.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市外)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横河镇房产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小学:2023年5月17日,初中:2023年5月22日);随迁子女本人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横河镇内居住,随迁子女本人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简称居住证,下同)。居住证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所在镇必须是横河镇。通过居住证申请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应参加当年的量化积分申评获得综合积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随迁子女本人均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不允许报名入学。
四、录取流程
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横河镇公办小学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招录横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阶段: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横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阶段:其他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
(1)符合教办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
(2)户籍在慈溪市内横河镇外适龄儿童少年,但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横河镇房产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小学:2023年5月17日,初中:2023年5月22日);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户籍在慈溪外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拥有横河镇房产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小学:2023年5月17日,初中:2023年5月22日);父母(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横河镇2023年度量化积分由高到低录取入学。
注意事项:
1.通过正常程序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不再视作学区生,无故不得放弃,确有特殊原因要放弃录取资格回公办学校就读,须有其监护人向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横河镇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2.有其他特殊情况,由横河镇教办统筹安排入学。
五、各校招生对象
学校 | 招生对象 |
横河初中 | 横河镇户籍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横河有房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部分随迁子女(根据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
横河初中龙南校区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
横河镇中心小学 | 横河镇户籍适龄儿童 |
横河镇石堰小学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
横河镇龙南小学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
横河镇彭桥小学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
横河镇雨露学校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适龄儿童 |
横河镇育才小学 | 符合条件的随计子女适龄儿童 |
六、报到注册时间
另行通知
七、其他
1.去年未入学但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横河户籍)均在去年统一安排的学校报名入学。今年应入学的适龄儿童(横河户籍),无正当理由不入学或未到横河镇教办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要依法追究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责任。其以后的入学由横河镇教办根据各校招生情况统筹安排。
2.其他超龄儿童(非户籍生),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横河镇教办登记,经查实未注册全国学籍号的,可以报名入学。已在全国学籍系统注册过学籍的儿童,不得报名入学。
3.自愿放弃横河镇学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横河镇外学校中途又想转回本辖区内学校的,不再视其为学区生,由横河教办根据相关学校学位情况统一安排就读。
4.新迁入户籍(已在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除外)并要求在我镇插班就读的学生,就读学校为中心小学和横河初中,如上述学校学额已满,则由教办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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