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个别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人户一致,未报名民办
2、人户一致,报名民办未录取
3、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一致,且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4、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5、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监护人、本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
6、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与其寄居的其他直系亲属的户籍地址相一致;
7、人户分离,适龄儿童的居住地为其监护人的租赁房屋;
8、人户分离,其他情况;
(3-8类,每一类都要根据户籍或实际居住的年限长短等实际情况按顺序予以统筹安排。具体可查阅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
9、本市户籍居住本区廉租房
10、非沪籍: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公办小学
本市户籍: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廉租房:本市户籍的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本市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非沪籍:按照来沪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积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未达到标准积分;购房、租房等情况的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民办未录取:报名民办又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区、校招生政策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
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对口、“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