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全区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一、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二、学校招生公告中无梯度安排的,原则上根据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户籍:
1.本区户籍人户一致适龄儿童
2.本市户籍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二)非本市户籍:
1.符合条件的台湾适龄儿童(根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权益保护规定》执行)
2.符合条件的香港、澳门适龄儿童
3.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
4.符合条件的华侨及外籍人员适龄携行子女长宁区
公办小学
本市户籍:本区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招生公告中招生范围对口入学。学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学校招生公告为准。
人户分离:长宁区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廉租房: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的办法就读。本区户籍居住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统筹安排入学。
非沪籍: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适度放宽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关条件。
民办未录取: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第一批公办小学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比如同属人户一致类,即排在此类靠后)为原则,按照有关学校招生排序细则安排入学。
初中入学:
根据区内中小学设点布局的实际情况,相对就近均衡配置生源,实行部分划片电脑派位和部分对口入学相结合的初中入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