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部分五年一户
录取排序
1、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如果学校招生计划小于入学需求数,按照儿童或学生本人户籍迁入对应房产的时间先后排序;如果户籍迁入时间相同,依次按照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顺序安排就近入学,额满为止,超出部分原则上在同一街镇内安排入学。)
2、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3、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适龄儿童。
4、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适龄儿童。
5、报名公办小学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适龄儿童,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7、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持有相应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的住宅类房产证或农村自有宅基地证。
8、本区户籍户主或产权人之一为适龄儿童(学生)的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等。
9、上海户籍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学生)。
10、上海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学生),租房。
11、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12、其他符合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小学
人户一致:当报名人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安排就近入学;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一致的对象,户口簿户主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持有相应房地产权证(含农村自有宅基地证)的产权人仅为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同父母或继父母且未成年的兄弟姐妹。
人户分离:同一街镇内不接受“人户分离”申请。跨区、跨街镇“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入学,统筹安排入学。
集体户口/廉租房:本区其他寄放户口(含集体户口)的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配住本区廉租房的本市户籍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公办学校招生实际情况安排就近入学。
非沪籍: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统一安排进入公办学校。
民办未录取:未被民办中小学录取的,根据公办中小学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小学以“本市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由区教育局和相关街镇按照当年度区、街镇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
公办初中:
本区公办初中采取小学划片对口、居住地段对口或“电脑派位”等方式安排学生入学。
初中排序如下:
(1)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2)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3)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人户一致的学生。
(4)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廉租房户籍的学生。
(5)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6)报名民办中学未被录取的本区户籍且户口与房产对应的学生,对口校区内同一居住户地址2020年以来已享有两年内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胎除外)。
(7)同“小学排序的7-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