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生源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
各居民小区生源按照各学校招生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格审查材料报名登记,批次分类、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材料如下。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在学校原招生划片范围内,而且监护人在划片居民小区购房并入住的小区住户(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因拆迁暂未安置的划片内原住居民。
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材料:户口簿、房产证、拆迁证、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半年以上水电费条等。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不在原划片范围内,但是监护人在划片居民小区购房并入住的小区住户(商用门面房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半年以上水电费条等。在公租房、廉租房居住的常住人口子女应提供户口簿、单位证明、低保证、租赁合同、父母身份证、半年以上水电费条等。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登记与资格审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城区街道或小区长期租住的,统筹安排到有关学校就读。
报名登记及资格审查材料: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务工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证件、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半年以上水电费条等。
三、招生审批、分类入学与调剂办法
各学校招生时,按照原招生划片村街范围先行组织报名登记,然后组织居民小区生源及进城务工生源报名登记。报名登记完成后,按以下顺序进行招生审批:一是村街常住人口等原招生划片范围内生源的审批;二是军人、警察、高层次人才、突出贡献人员等政策性优抚对象子女的入学审批;三是各居民住宅小区生源的审批;四是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审批。
其中,居民小区生源按上述“第一批次、第二批次”依次排位审批入学,居民小区生源按批次审批数量超出学校学位时,经各学校登记汇总后上报,由教育体育局组织调剂到学位富余学校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临时在城区租住的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二手房交易未经产权登记确认的,私下交易的小产权房产,均不列入城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