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理由接收不足龄儿童入学。到龄后因特殊原因需要暂缓入学的,家长需要到辖区学校签订《缓学申请》并备案存档。
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宣传阶段(8月15日—8月20日)
各招生学校宣传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时间、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全覆盖。
(二)网上信息采集阶段(8月20日—8月23日)
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学生信息采集,建议家长携带证件到申请就读的片区学校同步进行信息采集。报名流程请查看下面:
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报名流程!
(三)资格审查阶段(8月20日—8月23日)
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各招生学校不得要求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招生对象的学前教育经历等无谓证明材料。
1.本县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与房产地址须一致,户主及房产所有人均须为学生的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对于在热点学校划片村街空挂户籍、无房产的适龄人口,由其监护人户籍地或房产所在地的划片学校,以家庭实际居住情况为依据安排入学。
2.农民在我县城区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需提供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籍户口本、实际入住证明等材料。
同时,未交付房产、不具备居住条件房产、手续不齐备房产等不作为学生入学依据。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卡、工作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证明等)。
4.优抚对象子女等入学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子女、公安英模等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对象,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学。
5.在我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县级以上党政部门规定需要优先安排的人员子女等,按省市县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优先安排入学。
(四)网上录取阶段(8月24日—8月28日)
各公办、民办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对学生进行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携带相关证件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如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安排至其他学位有余的公办学校。
3、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录取工作。公办学校录取片内学生。民办学校根据审批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当符合入学条件的报名人数少于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时,可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各学校实施,结果必须严格执行和落实。报民办学校未被派位录取的学生,应到片区内公办学校报名,由公办学校进行资格审核、录取,片区内公办学校学位已满的,根据情况安排至相应学校就读。
4、工作要求
(一)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要始终坚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控增量,压存量”的要求,在2022年全面完成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经县政府研究确定今年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并下达今年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工作。我县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仅限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常住适龄人口。
(二)严格择校生管理。
继续严格执行普通高中分配生政策,七年级新生到政策规定招生范围外学校就读的,三年后中招报考县一中不具备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不享受分配生待遇。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和薄弱初中分配生倾斜力度,积极鼓励学生就近入学,对于在相应的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就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中招分配生政策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最多比民办初中和热点初中多降15分录取。
➤2022年博爱县城区及周边中小学校村街常住人口招生划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