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 标 | 计分办法 | 最高分值 | 佐证材料(缺一不可) |
户籍条件 | 适龄儿童持有新丰县非县城户籍(即县内户口)50分,其他户籍(即外县户口)30分,无户籍0分。 | 50 | 户口簿、出生证 |
县城房产 |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50分。 | 50 | 1.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 登 记 受 理 单。 |
2.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合法且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计45分。 | 2.已备案的住宅类商品房买卖合同。 | ||
3. 在同一户口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40分。 | 3.户口簿。 | ||
4.适龄儿童因父母离异,跟随母亲在外祖父母家居住,且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的,计30分。 | 4.出生证。 | ||
5.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但确实属子孙关系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县城合法的住宅类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且父母名下另外没有其它房产的,计25分。 | 5.粤省事截图 | ||
6.父母或本人持有县城无法办证的房产的,计20分。 | 6.其他关系证明。 | ||
进城务工 | 政策性借读:根据《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入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韶府办发函〔2021〕93 号等文件要求,“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参照居住条件,计50分。 | 50 | 1户口簿 |
注:此类对象必须同时符合政策中的社保、工作、居住、计生等条件,居住证持证人提供的新丰县社保机构出具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缴费以当年6月算起,往前推算五年,中间不能断,补缴无效),服务单位须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 | 2.居住证。 | ||
3.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 |||
4.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 |||
5.出生证。 | |||
6.水电费半年以上凭证。 | |||
租房 | 父母持有近5年在县直属小学招生范围内租房的有效证明,缺一不可(稳定职业证明(合同需半年以上)、租房合同、房管所开具的租赁的证明、缴交水电费半年以上的票据等),每满一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最高不超过15分。 | 15 | 1户口簿。2.用人单位用工证明(合同、单位证明)。 |
3.水电费半年以上凭证。 | |||
4.租房合同和房管所租赁证明。5.出生证。 | |||
社保缴费 | 1.父母提供广东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即县内社保),每年计4分,半年2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20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40分。 | 40 | 1.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 |
2.父母提供广东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5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其服务单位在县直属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外的或灵活就业者(即县外社保),每年计3分,半年1.5分,不足半年不给分,单方15分为满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 2. 第3类人员提供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和用人单位用工证明。 | ||
3.中央、省、市直管的行政机关、事业及国企(含电信、移动、邮政、税务、供电、金融等实行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单位人员在县外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依其服务单位所属区域参照本办法执行。 | |||
其他 | 退役军人子女加10分。 | 10 | 1.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2.户口簿。3.出生证 |
说明:1.提供的所有佐证材料都必须是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经办报名点存复印件或一次性原件材料。2.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受理单时,均需同时提供房屋权属人身份证,便于职能部门核查。3.提供办理证件回执、凭据等非正式证件资料的,须在录取名单公示前补交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否则无效,取消资格。
➤新丰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