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2024年秋季新丰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新丰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的规定,按“免试、就近”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
(三)坚持县城“划片”招生原则。对县城中小学划定招生片区,接受片区内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完成符合条件的户籍生的报名后仍有空余学位,可接受符合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读。
二、招生计划
(一)小学。2024年秋季县城小学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2个班:县城第一小学8个班、县城第二小学8个班、县城三小9个班、县实验小学11个班、县城八一爱民学校6个班。乡镇小学根据招生区域生源情况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二)初中。2024年秋季县城初中起始年级计划共招收49个班:新丰一中实验学校4个班、县第二中学19个班、第三中学18个班,八一爱民学校8个班。乡镇初中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数和标准班额要求确定招收班数。
(三)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三、招生对象
(一)乡镇
乡镇的起始年级招生可以参照县城的做法,也可以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但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县城
1.户籍生。具有新丰县县城范围内户籍且符合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其中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即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起始年级新生招录(含中途转学)以适龄儿童的户口簿住址界定招生学校(具体见附件3)。
2.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按提供的实际居住地址资料划分学校)
(1)父母均为驻守海岛、边防的军人,委托本县城其他监护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2)公安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3)消防烈士、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4)父母为驻新丰县现役军人的随迁子女。
(5)现役军人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协调安排学校。
(6)符合《韶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规定的人员子女。
(7)在县城初中、小学招生范围内创业的外国、港澳台同胞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子女。
(8)经评定为“见义勇为”者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入读。
(9)其他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
3.其他说明
(1)适龄儿童户口既是县城户口,本人或监护人也有在县城的合法房产,建议选择按户籍所在片区入学,如果适龄儿童监护人选择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可以选择以房产为依据申请房产所在片区的学校参与积分入学,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须与现就读学校签订放弃按户籍所在片区就近入学声明书,并且确认对选择以房产为依据申请房产所在片区的学校参与积分入学的不确定结果不予反悔。
(2)原则上县城中小学不招收非片区户籍学生,但在招收片区户籍学生后,仍有空余学位,则按《新丰县非县城户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附件4)的规定,接受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
(3)在完成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全部工作后,未能成功申请到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4)进城务工的适龄儿童以父母居住证凭积分申请入读。
四、片区划分
学段 | 划分范围 |
小学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 点击查看 |
初中招生学区划分范围 | 点击查看 |
五、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办法
(一)按片区划分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
(二)招收片区内的户籍学生后有剩余学位,根据可提供的剩余学位数按积分从高到低划定入学申请积分线,确定录取人数。如出现申请入学积分最末位多人并列的情形,则采用积分最末位多人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后录取名单及学校。
(三)未能成功申请到本人心仪的县城中、小学学位的适龄儿童,可由监护人将孩子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注册入学,如回原籍确实有困难的,由县教育局、招生学校统筹安排,切实保障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新丰一中实验学校招生办法另行发布。
六、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
具体受理时间以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附件2-2)为准。
七、学位申请登记报名地点
招生对象根据户口簿地址,按照《新丰县县城学校招生片区划分区域图》(见附件3)划分的地段,到对应县城中、小学报名。
八、学位申请登记报名需提供资料(详细要求见附件4-1)
(一)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以及其它相关有效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享受政策性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九、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复核时间
2024年5月30日—6月29日。
十、申请对象名单公示时间
2024年6月30日—7月6日,共7天,公示无异议后自动成为新生。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相关学校或县教育局反映。县教育局监督电话:2256005、225836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新生报到时间
新生以学校《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要求到学校报到,集中分班。逾时超24小时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资格。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未按要求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所属范围学校不保留学位。
(二)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申请学校入学资格。
(三)凡同时多校登记报名的,一经查实,受理学校均可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四)已就读小学一年级并拥有学籍的儿童,不能再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五)严禁招收不足年龄或已注册学籍学生入学,查实随时一律清退,已注册学籍的学生回注册学校就读。
(六)凡在2017年9月1日前出生(超过或达到7周岁的学生),报名时必须出示局开具的延缓入学证明。
(七)严格执行《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规定,规范办学行为。
十三、招生咨询电话
县城第一小学:2259800;县第二小学:2261620;县城第三小学:2268093;县实验小学:2299669;县八一爱民学校:2299236;县第二中学:2265199;县第三中学:2266092;县教育局教育股:2258368。
十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段学校要制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把招生政策、报名条件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和办法、咨询投诉电话、招生结果和新生名单等信息在招生学校公示栏公布,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咨询。任何学校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须提交县教育局审查备案。
(二)严格控制班额。要严格控制班额,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将严格设置学校的班级数和班额数。随机分班,不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特长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分大小班、快慢班,同年级学生人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
(三)落实“控辍保学”主体责任。要杜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任何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应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遇到特殊情况,报县教育局进行界定,经县教育局界定的学生,学校不得拒收。
(五)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
(六)强化学籍管理。学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汇总、校验、上报等工作,应用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受理学生学籍的建立、变更及毕(结、肄)业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核;当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过学籍系统更新。学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一个月内通过学籍系统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
(七)加强学校间的沟通与协调。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八)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九)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执纪问责。县教育局、学校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县教育局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不断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认真开展好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中小学校长、招生管理人员、学籍管理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全面梳理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违规线索,彻查违规招生、违规办理学籍背后的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规招生、违规办理学籍的相关责任人,坚决斩断中小学校与不法自媒体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勾结,维护良好招生秩序和教育生态。
(十)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加强学校德育教育工作,开展文明校园建设,不断深化课程改革,积极推动教师有序合理流动,引导优秀教师向岗位空缺的相对薄弱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合理流动。建立以优质学校为主体的教育共同体,通过“互联网+义务教育”结对帮扶等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提升教育资源、教师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升相对薄弱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
附件:
2-2.新丰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位申请登记报名时间安排表
4.新丰县非县城户籍适龄儿童凭积分申请入读县城中小学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