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21〕6号)的总体要求,《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1〕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杏花岭区实际,制订2021年全区适龄儿童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请各小学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积极稳妥地实行房产地址“学位限定”,即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同一套住宅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从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
(二)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区符合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纳入招生入学范围,为每一名适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严禁各小学以考试、测试、面试等形式筛选生源。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各小学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2021年杏花岭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应遵照《杏花岭区教育局2021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校招生工作具体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施行。
三、入学条件
(一)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区教育局备案。
(二)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须提供: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子女《居民户口簿》(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2.《房屋所有(产)权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预防接种证》。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持有的本市满一年的《居住证》(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1年4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20年4月30日前办理);
4.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四)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杏花岭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本区小学入学的须提供:
1.在本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
2.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20年4月30日前);
3.《居民户口簿》;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预防接种证》;
5.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四、入学办法
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符合入学条件、需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无论选择公办小学还是民办小学,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登记。选报民办小学的多胞胎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捆绑摇号(关联派位)。未选报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系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小学。
(一)公办小学
1.“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入学
户籍所在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与房产所在地(直系亲属或适龄儿童本人房产证)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1)当登记报名人数未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全部安排在学区小学入学。
(2)当登记报名人数超过学区小学招生计划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落户时间顺序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直系亲属系指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2.“户房分离”适龄儿童入学
(1)县域内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均在杏花岭区行政区域内,但不在同一地址,按照网上入学登记时适龄儿童户房就读意愿,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2)跨县域户房分离:户籍与房产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校就近入学。确需在房产所在地入学的,必须提供监护人或适龄儿童有效房产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本区户籍集体户口适龄儿童入学
集体户口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视对应学区学位情况安排入学,超出计划的生源,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居住证》属杏花岭区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区教育局将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5.其他情况适龄儿童入学
(1)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任何小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全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太原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并教基字〔2016〕3号)文件执行。
(2)阳曲县、娄烦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本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居住地入学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3)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4)小学阶段国际学生在杏花岭区实际居住的,可到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就近区域内具有招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就读。
(二)民办小学
1.各民办小学应面向审批设立部门管辖区域招生,且不得招收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学生(不含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未经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民办小学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
2.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小学。
3.民办小学招生网上入学登记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摇号,家长可自愿选择。
4.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民办小学不得自行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做好有效隔离,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5.凡已被民办小学录取且已签订协议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属杏花岭区户籍的,由杏花岭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
6.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录取结果;直升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空余计划根据报名情况实行注册入学或电脑随机派位入学。
五、入学流程
(一)政策宣传
2021年7月17日前,按照全区的统一时间和要求,各小学通过公众号或网站发布,同时在社区和学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告知辖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填报内容等。要设立接待室,公布咨询电话,接受广大适龄儿童家长的咨询。
(二)小学入学登记
1.全区小学入学登记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8:00--7月21日18:00。
2.2021年全区小学入学全部实行网上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通过手机或电脑端进行实名注册小学入学登记账号后,即可进行入学登记。
(1)手机端
APP登录入口:在“我的太原”APP中点击“小学入学”,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公众号登录入口:关注“太原教育”微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小学入学”,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
(2)电脑端
太原市教育局网站:
登录http://jyj.taiyuan.gov.cn,点击进入“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后,点击“小学入学”。
3.有关情况说明
(1)小学入学登记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行注册并填报信息,注册手机会在后期收到审核、录取等通知。
(2)适龄儿童个人的关键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住址等要真实有效。系统将对已登记适龄儿童的户籍、房产等信息进行比对。
(3)每位新生入学只能申请登记一次,重复申请无效。在入学登记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计入其监护人不良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出具虚假材料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4)信息提交后,注册人可在小学入学登记期间随时修改相关信息,但入学登记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进行修改。
(5)在杏花岭区实际居住且有入学需求的港澳台、外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登记,家长可直接向区教育局咨询相关政策。
(6)小学入学登记期间,网上登记时间先后与能否入学无关,家长可以错时错峰进行入学登记。
(7)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遇到困难,请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先拨打咨询电话,或进行视频通话,针对出现的问题由招生人员通过电话或网络帮助解决。因特殊情况,无法自行进行入学登记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附近小学,请工作人员协助进行入学登记。
在全区小学入学网上登记工作期间,各小学招生人员,在学校做好接待咨询和技术指导等相关工作。生源较少的偏远农村小学,各联校要在联校或适当地点设咨询帮助工作点,帮助操作困难的家长进行入学登记。
各小学招生人员在面见家长时,应佩戴口罩,与家长保持一定距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校,应出示行程码,佩戴好口罩。各小学要有效疏导分流,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三)信息审核
1.各小学成立“小学入学工作领导组”,对本校小学入学工作全程管理。
2.小学入学登记结束后,通过网上审核,各小学将适时向符合录取条件的适龄儿童注册人发送入学通知。需现场审核资料的,不必到学校排号,注册人将收到学校发出的预约审核通知,请家长携带有关材料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3.各小学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确需现场审核材料的,要采取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
1.区教育局成立专门机构,对各小学入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记载、备案等工作。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
适龄儿童家长根据区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在2021年8月15日由对应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小学入学通知书由校长签发。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随意提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均衡编班
2021年8月26日进行全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均衡编班。统一办法,学校组织,全程录像,严格纪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届时各小学可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或家长代表,现场参加均衡编班工作。各小学应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防护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贯彻“十项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优质资源配置
区教育局将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加强区域内学校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小学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小学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集团化办学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三)明确落实责任
1.区教育局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小学入学的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2.各小学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校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3.各小学和校长分别是全区招生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于非本学区的家长本着“首问负责”的原则,坚持“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准则,对所有咨询报名的家长负责接待解释工作。
4.各小学是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做好招生前培训等准备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和对学校的宣传工作。
5.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学校的招生工作,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小学入学资格审查组”,抽调工作经验丰富人员,严格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要求、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小学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6.各小学在招生工作中制度要明确,各小学完成新生招生后,要上报区教育局新生花名册和学位情况。
(四)严格学籍管理
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学籍系统规范小学入学招生工作,在学籍系统中设置招生计划数,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严格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小学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掐尖招收转学生。
(五)建立学位预警
各小学要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及时向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坚决杜绝无计划、超范围招生行为。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45人标准进行招生,杜绝产生新的大班额。各小学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六)精准控辍保学
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做好政策解读
各小学要通过报纸、广播、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入学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要加大权威信息发布力度,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扎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
(八)完善招生服务
各小学要充分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入学工作方案,为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入学服务。要积极落实小学入学“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太原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系统”,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实现“入学跑零次”,对确需现场审核的要尽量实现“入学跑一次”。
(九)严肃招生纪律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对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区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全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应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各小学私自通过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
(十)营造良好氛围
各小学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切实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监督电话:0351—7783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