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招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晋安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及要求回晋安区录取的符合回晋安区入学条件的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
初招程序
(一)报名办法
1.晋安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6月15日-18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父母居住证等材料核验,并留复印件存入档案,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登记。
2.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符合回五城区入学条件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按本办法公布的报名时间和要求报名登记。
3.初招报名、审核、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二)录取批次
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
1.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
3.晋安区公办中学招生
4.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不同批次志愿可兼报。填报志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参加初招后续批次的招生。已被录取又要求退档的毕业生原则上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初招录取后按照每班总人数、学生男女比例等均衡原则,在“福州市初招管理系统”完成均衡编班。
录取办法
对口入学
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入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入学。
在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晋安区城区片公办初中就读的留城生(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籍学生)均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入学。对口初中不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外籍学生由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在经备案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
申请升入晋安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等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入学。
回原籍入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住宅用途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比照小学招生办法片内生界定,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①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②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③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双休日除外)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2.允许符合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福州四十中金山分校、仓山区金港湾实验学校、福州四十中凤岗里分校、福州三中晋安校区等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入学。因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生源爆满,且其对口小学已配套完毕,自2020年6月8日起,因新购买上述学校对口小学片内房产(不含已签订房产交易合同并办理网上备案但未取得产权证)而符合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生,不再允许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入学。
符合八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15日-18日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入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入学的,按“录取办法”第(二)点规定安排入学。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父母双方持有五城区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可申请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入学。
政策照顾对象入学
1.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入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往来大陆通行证、成绩单等)。
2.因住宅被征收跨区异地安置需跨区入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安置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入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入学。
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外国语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外语班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4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中的一个志愿。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向所在小学填报一个志愿(纸质),并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7月13日,福州外国语学校外语班招生。
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福州艺术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艺术专业的录取对象,只能进行术科测评,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2.招生程序
6月29日-7月4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选报福州艺术学校艺术专业的一个志愿。福州艺术学校戏曲表演(闽剧表演方向)志愿代码: 06795,舞蹈表演(民族民间舞方向)志愿代码:06796,戏曲表演(器乐方向)志愿代码:06797,合唱实验班志愿代码:06798。
7月13日,福州艺术学校招生。
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招生
1.招生办法
2021年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小学二部毕业班学生;
(2)参照小升初回原籍(回新区校)入学办法,自2021年起,符合清华附中福州学校本部小学及二部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一年级就读。同时,允许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申请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一年级就读,但2027年6月起小升初招生,在林浦小学实际就读且户籍在仓山区林浦四村(濂江村、狮山村、福濂村、绍岐村)的村民子女(不含2021年起放开落户政策实施后新落户的外来人员)方可升入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初中一年级。
初中二年级暂不接收转学生,初中三年级暂不开班。
2.招生程序
6月15日-18日,符合回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入学的毕业生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小学二部(岚湖小学)的毕业生直接在就读小学报名。
民办中学招生
1.招生办法
①由市级审批或同意的民办初中,面向五城区、长乐区及高新区招生;没有寄宿条件或未经市级同意的县区属民办初中,面向所属地区招生。②民办初中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所有报名人员实行摇号随机录取。③民办九年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初中部招生容量不足的,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面向外校招生的,按第②点规定录取。④填报民办初中志愿没有被民办初中录取的毕业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入学。⑤被民办初中录取后要求退档的学生,由家长申请,经民办初中同意退档后,原则上按原入学方案回公办初中入学,退档手续需在公办校对口招生前办理。⑥摇号由教育部门统一组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
7月1日-7日,五城区毕业班学生及外地回来入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通过初招系统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高新区、长乐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两个民办中学志愿(纸质),并分别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长乐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7月14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完成第一志愿的招生。
7月15日,公布民办初中学位余额,随机号等信息。
7月16日,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摇号招生;已完成第一志愿录取,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民办学校,视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招生(存在两种情况:1.第二志愿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录取;2.第二志愿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摇号录取)。
回外地入学注意事项
回五城区外地方入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到外地入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意向就读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