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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6-01 10:51:16
来源:小升初网  

2021年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jpg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现制定秀洲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落实公民同招政策、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秀洲“美好教育”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阳光招生”,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有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按学区实施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二、预报名要求和方式

  1.年龄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凭延迟入学证明向相应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新生为符合入学要求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预报名方式。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同)须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注册账号后定位“嘉兴市秀洲区”,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并登记信息后进行预报名。嘉兴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公办学校,也可以再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民办学校;已参加积分申请的非市本级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选择一所符合报名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学校,也可以再选择一所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和一所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

  3.预报名时间。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2日(截止22日21:00),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2日-24日(截止24日21:00),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的报名信息不能更改。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但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3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符合公办学校报名条件但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学生,由其监护人于7月3日(截止当天17:00)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应公办学校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公办学校要将初审通过材料递交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复审后,再帮助学生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

  三、招生办法和录取程序

  (一)公办中小学

  根据预报名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和父母独立产权房在学区且房户保持一致;具备学区内农村家庭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独立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无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达到51%及以上)。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均在学区,且父母在学区内与其他亲属有共有产权房(比例在51%以下);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学区且与祖(外)父母学区内产权房相一致,父母在市本级有独立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在学区内(不含社区公共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

  4.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安置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5.适龄儿童少年具有秀洲区(不含塘汇、嘉北,下同)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学区内有社区公共集体户籍或挂靠户籍,且其父母在市本级无产权房。

  7.适龄儿童少年具有嘉兴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学区内有独立产权房。

  8.适龄儿童少年为嘉兴市本级以外户籍,其父母已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且达到学校录取要求。

  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时,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位”“房户一致”“户籍迁入时间”和“不动产权证取得时间”等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7月11日-18日,公办学校分批次预录取在网上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市本级户籍内学生,7月14日,未被录取的前三批学区内户籍生在报名平台填报分流意向;7月19日,放弃公办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7月25日-28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未被录取(含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中小学

  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等文件精神执行。7月6日,参加电脑派位学生名单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公示;7月9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阶段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确因特殊原因要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须在7月10日到民办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签订《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资格条件进行统筹安排。

  (三)新居民子女学校

  根据《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8〕76号)等文件精神,新居民居住证所在地和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新居民随迁子女入学“由其父母到居住地(与居住证一致)所在区域的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居住登记所在镇(街道)的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各学校于7月25日-28日录取在平台正常报名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四、其他事项

  1.各学校于6月5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在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于8月15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小结,于8月20日和9月5日前分别上报新生分班方案和分班结果进行审核备案。区教育行政部门将网络报名平台录取的学生信息直接对接到“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于8月26日起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不再重新组织学校申报新生学籍。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各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各类人才须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等级认定)等,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安排入学。上述适龄儿童少年家长须到相关职能部门完成身份申报并于6月8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须通过网络报名平台政策生入口进行预报名。

  3.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4.户籍、住宅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购房合同、预告登记证等不作为预报名依据。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5.少年儿童体育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市、区少体校(分校)体育竞技类运动员的招生选拔由市、区少体校负责,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体局备案后实施,由市、区少体校具体负责相关体育术科的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的测试。具体招生办法将根据学校预报名人数情况另行制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

  6.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7月3日凭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登记信息。若学位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位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生转学无须登录网络平台报名。

  7.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同时将政策宣传中的过程性纸质材料留档备查。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学校招生实施方案,告知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录取程序,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公平公正。

  2.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在网络平台报名未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预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私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设定“校园开放日”等宣传活动时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各校可通过“校园开放日”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预约招生,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登记学生信息,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各中小学招生简章发布时间不得早于规定时间,发布前必须报区教体局审核备案。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均衡编班时要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正式分班前向新生年级临时家委会进行通报,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单独招生编班。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

  4.不断强化监督问责。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认真排摸学区内未报名的户籍学生就读去向。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体局教育科    82720271、82717175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           82722697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内审办)    82720195

  本办法未尽之处,按照《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本办法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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