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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2021-06-01 10:16:30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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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

  根据《嘉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嘉教办基〔2021〕20号)、《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办基〔2021〕2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现就做好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01、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为目标,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基本原则:坚持全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

  0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总体要求

  (一)坚持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施“零择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划学区招生”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位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区内户籍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时,未录取学生由区教文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各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因符合入学条件的生源超过原定招生计划时,须由学校向区教文体局提出扩班申请,经区教文体局书面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二)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学位资源紧缺的小学和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包括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各类人才的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积极落实,统筹安排入学。其中各类人才须于5月31日前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申请并完成人才类别认定。其他优待对象由其监护人根据实际填写优待申请表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身份认定,由职能部门认定并汇总后于6月10日前移交教育行政部门,逾期视为放弃处理。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录学生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以上各类政策性安置学生入学申请表见附件5、6。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适龄新生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学校申请工作,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全面保障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其它适龄的残障儿童少年经入学鉴定、评估后,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到所在学区学校随班就读,中度残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报名入学,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区教文体局确定的学校负责送教上门。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权利,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五)妥善做好新居民子女的入学工作。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为新居民公交驾驶员的,可持居住地在我区的新居民居住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区教文体局提出申请(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义务教育优待申请表见附件7)。其他申请我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的非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2021年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读公办中小学实施办法》规定,积分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区教文体局根据全区当年度录取施教区生源及政策生生源后尚余学位的情况,按积分从高到低优先统筹安排学区内有产权房的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录满为止。若录完有房积分新居民子女之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则按积分从高到低继续统筹安排学区内无产权房的新居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录满为止。因积分较低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新居民子女学校。

  03、预报名和录取安排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继续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须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手机APP,注册帐号后,搜索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选择“在线办理”,定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进入平台进行报名。

  (一)入学年龄。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区教文体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本年欲入读我区学校的新生,须凭延迟入学证明向区教文体局提出入学申请。

  (二)报名时间。凡是2021年要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新居民子女学校)一年级、七年级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监护人需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登录网络报名平台,登记入学信息并进行预报名。小学预报名时间为6月20日—22日(22日21:00截止),初中预报名时间为6月22日—24日(24日21:00截止)。7月3日,向民办学校报名未成功的学生,由其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教文体局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7月3日,报名公办学校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未通过网上报名平台审核的学生监护人须携带证件等到报名的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学校应帮助因各种原因未能网上报名的学生的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并审核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报名条件。在预报名时,市本级户籍新生可按以下条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和一所公办学校,市本级以外户籍新生可按以下条件选报一所民办学校、一所公办学校和一所新居民子女学校。未按以下条件选报相应学校的报名申请将无法通过审核。

  1、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北大附属嘉兴实验学校或嘉兴市诺德安达学校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嘉兴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本市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嘉兴市小学(幼儿园)学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全市范围内住宅不动产权证(专指住宅房产证,下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生可以选择嘉兴市二十一世纪外国语学校或嘉兴一中实验经开学校报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具有经开区(城南街道、嘉北街道、塘汇街道和长水街道)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1 年 5 月 31 日在经开区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学生本人具有经开区小学(幼儿园)学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

  2、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选择相应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①新生户籍与父母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凭拆迁协议)均在施教区内的,选择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报名;②新生户籍在施教区内,父母在施教区内无住宅产权房但能提供无房证明的,选择户籍所在学区的公办学校报名;③市本级户籍新生其户籍不在施教区内,但父母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凭拆迁协议)在施教区内的,选择住宅产权房或拆迁安置房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报名;④经区教文体局认定和统筹安排的各类政策生,按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办学校报名。⑤新居民子女按公交车驾驶员和积分制入读公办学校申请条件经审核通过的,按实际居住地就近选择公办学校报名。

  3、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条件。

  非市本级户籍新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选择禾新教育集团的蓝天校区、蓝翔校区和城北校区报名: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学生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或截止 2021年 5 月 31 日在经开区办理居住登记 6 个月及以上)

  学生在向我区学校报名时,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居住证、住宅不动产权证等证件的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31日。

  (五)分阶段录取

  2021年市本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时间节点如下:

  1.第一阶段,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6-8日,参加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学生名单公示,公示地点为网络报名平台,公示时间为3天;

  7月9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10日,民办学校网络平台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后阶段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录取时其排位顺序不受影响。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其监护人到区教文体局签订《放弃录取资格确认书》。放弃派位录取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阶段公办学校录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7月11日,民办学校放弃名额补录。

  2.第二阶段,公办学校按批次录取。

  7月11日—12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前四批:①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以父母住房产权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施教区内并实际居住;②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其他产权房或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③适龄儿童少年在本文发文前已有施教区内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学龄儿童少年父母在嘉兴市无产权房;④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招商引资投资者子女、区内规上企业高层次员工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等。

  7月14日,上述符合条件的前四批溢出生源填报分流意向;

  7月15—18日,公办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后四批:①适龄儿童少年有本区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的;②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施教区内以租房等挂靠户籍或集体户的;③持市本级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如过渡地在本区,凭拆迁过渡协议,在过渡期间由区教文体局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④适龄儿童少年为经开区外嘉兴市本级户籍,其父母在施教区内已有产权房并实际居住。

  7月19日,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放弃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申请下一阶段有空额的民办学校就读的,由学生监护人到区教文体局现场签字确认并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方可进行第二阶段的民办学校申请。放弃公办学校录取资格的学生,当再次申请就读公办学校时,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生本人条件及本地学位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第三阶段,民办学校补招、公办学校统筹招生和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

  7月18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向区教文体局提出补招申请。

  7月20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补招报名。

  7月23日,补招报名人数超出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7月24日,补招民办学校网络平台录取。

  7月25—28日,各公办学校按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录取需要调剂的新生、放弃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学生和公交车驾驶员子女,按区教文体局公示结果录取新居民积分制入围公办学校人员子女。

  各新居民子女学校按以下批次录取市本级以外户籍新生:①参加新居民积分但未入围公办学校的新居民子女;②未参加新居民积分但持有经开区住宅不动产权证的新居民子女;③未参加新居民积分但持有经开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④未参加新居民积分但持有其他公安机关签发而现居住地已改签至经开区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新居民子女;⑤以上批次录满为止,若录取前4批次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录取2020年12月1日前在我区办理居住登记且一直在我区居住的新居民子女。

  7月30日,招生结束;

  7月31日前,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04、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严格实施网络报名和招生。公办学校特定时段(7月3日)设置的现场登记点,仅限于为因各种原因未能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提供信息补录和补报名服务,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学校只能录取在网络报名平台选择本校并报名成功的学生,民办学校的录取名单由区教文体局统一录入网络报名平台。严格禁止“平台外”招生,任何学校“平台外”私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2.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接受实物捐赠。保障所有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学费减免行为,凡是民办学校招收的学生均应向学校全额缴纳学费,如学校对有关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举办者承担。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及对贫困学生等的学费减免规定,应在当年度招生简章中明示。

  3.严格规范使用学校名称。义务教育中小学只能使用审批机关核准的学校名称,学校校名、校园文化标识、校徽等必须使用审批机关核发的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学校在各类媒体上刊登的招生广告、宣传材料中的校名和关于校名的表述必须和办学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定证件上的名称一致。学校不得在校门或其他显著位置用其他校名代替法定证件上的名称。

  4.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和编班。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生名单、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名单等均通过网络招生平台、嘉兴经开教文体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平行分班要求,均衡编班,合理配备师资。均衡编班时要做到有方案、有公示、正式分班前向新生年级临时家委会进行通报,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特色课程班”等名义单独招生编班。

  5.严格规范招生宣传。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校可开展网上“校园开放日”,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网上“校园开放日”可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校园文化等。任何学校不得利用“校园开放日”等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发布在各种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自媒体等)的广告内容必须一致,发布前必须报经区教文体局审核备案。广告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不得出现任何与中考成绩有关的内容。

  6.全面强化监督问责。中小学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查招生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市区招生文件的要求执行,规范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计划。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公开招生信息,告知招生工作政策等,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加强政策宣讲工作,认真做好来电、来信、来访工作。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7. 凡学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除自愿就读相关特殊学校外,学校应主动联系帮助其前来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因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须转回我区学校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30日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若学额未满,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10日前上报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各学校要在8月10日前向区教文体局上报2021年招生工作小结。

  区教文体局招生咨询电话:0573-82208473、83680689

  监督举报电话:0573-83680678

  附件:

  1、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2021年小学学区划分表

  2、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2021年中学学区划分表

  3、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2021年小学新生招生计划表

  4、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2021年初中新生招生计划表

  5、现役军人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6、其他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7、嘉兴市本级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入读优待申请表(义务教育)

  8、家长网络报名访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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