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52号)、《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1〕60号)要求,结合《西咸新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陕西咸教卫体发〔2021〕100号)文件精神及新城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新区统筹、新城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各学区、学校要切实落实招生入学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三)坚持公民同招。依托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符合新城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四)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 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细则、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卫体局成立秦汉新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相关部室负责人、各相关部室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入学协调接待中心(地址: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事处渭柳佳苑社区文化中心,招生入学咨询电话:38037712),由局分管领导担任主任,教育教学工作部负责招生入学日常工作。各学区、学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入学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三、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秦汉新城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秦汉新城户籍或秦汉新城学校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 划定学区
根据省市和新区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5月21日在秦汉新城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招生入学细则、日程安排(附件1)及学区划分(附件2)。各学区、学校要严格按照秦汉新城官网公布的招生细则及学区划分进行招生,坚决杜绝跨区域招生。
(三)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新城教育卫体局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实施。
学生及其家长登录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 //www. xaywjy. 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及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见附件3),按照教育卫体局日程安排和学区划分,到对应学区公办小学、公办初中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填报意愿学校。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西安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报名告知书及报名条》(以下简称《报名条》)。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四)招生入学
各学区、直属学校要明确招生入学程序,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学区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统筹安排其他情形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热点学校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试行分类登记、积分制入学。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
具体招生顺序如下:
1.小学一年级:
①接收学区内本地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
②接收符合《优抚对象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入学。
③接收因拆迁改造过渡期内造成的人户分离的秦汉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④接收符合《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一览表》里各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⑤接收秦汉新城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
⑥接收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公租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⑦接收居住地在秦汉新城范围内的陕西省、西安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代管户主子女入学。
⑧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情况的学生入学。
2.初中七年级
具有秦汉新城户籍或秦汉新城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招生程序与小学相同。
各学区、学校于6月8日前完成适龄儿童、少年的摸底;6月24日前完成入学信息审核、统计工作;6月27日至7月7日,做好公办小学、初中招生登记工作;7月3日至7月7日,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在其对应学区公办学校登记入学,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无空余学位,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至其他公办学校就读;7月8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7月9日至7月10日,各校办理学生入学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区新城审批及原区县已移交西咸新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属新城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一)招生对象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汉新城范围内招生,不得跨范围招生。民办学校中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三)公布计划
按照国家班额标准和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招生计划。新区教育卫体局在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西咸教育卫体局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民办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四)网上报名
选择民办学校的,须进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修改初始密码,按照流程填报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每名学生选报一所民办学校,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更改,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反馈学生家长报名结果。
报名结束后,新区教育卫体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 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电脑随机录取。使用西安市统一的电脑随机录取系统,由新区协调统筹,沣东新城教育卫体局具体组织实施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各新城做好配合。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并委托公证机构现场公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结果现场上传至招生平台。录取结束后,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新区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2.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
民办小学补录可适当扩大至西咸新区范围招生。民办初中补录仍为西安市(含西咸新区)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新区教育卫体局审核同意报西安市教育局核准后,新区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补录报名时,学生凭报名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进行补录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补录报名工作截止后,新区公布补录报名学生人数,在规定时间由新区统筹,沣东新城教育卫体局组织实施电脑随机录取,录取结束后现场将录取结果上传至招生平台,招生平台通过其微信公众号或手机短信告知学生家长录取结果。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新城教育卫体局审核,新区教育卫体局备案。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新城教育卫体局安排到对应学区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秦汉新城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秦汉新城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由所辖学区统筹安排,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
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及能表明在新城有合法稳定居住、务工和流出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由所辖学区统筹安排,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及新区其他新城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取得的秦汉新城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同时,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西安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父母无需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以上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流出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收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二)西咸新区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入学。参照西安市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规定入学(附件4)。此类学生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直属学校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核准,就近在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学区公办学校安排就读。
(三)在外就读学生入学。具有秦汉新城户籍,但未在学区小学就读且需回学区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持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毕业生《学籍卡》或学籍登记表等学籍证明资料,由对应学校进行信息审核,办理入学登记。
(四)因拆迁改造过渡期内造成的人户分离的秦汉新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秦汉新城管辖范围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拆迁有关凭证或村委会、街道办共同出具的拆迁证明,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经与相关部门核准,由居住地所属学区统筹安排至辖区学位充足的公办学校就读;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
(五)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全部纳入中小学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采取随班就读的方式入学,推进融合教育;不能随班就读的要进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学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对新城有突出贡献人员的适龄子女入学问题,依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照顾安置。
(七)其他群体入学。一是新落户人口子女入学继续按照《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二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廉租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所辖学区统筹安排,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三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西咸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入学,由教育卫体局统筹安排;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由居住地对应公办学校进行信息审核,所辖学区分类统筹安排,直属学校由教育卫体局分类统筹安排;五是非中国国籍学生,需在秦汉新城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外籍人员适龄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办理;六是学校要切实保障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确保其接受公平公正的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入学。
六、以下情形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
(一)空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落在实际并不存在的地址上。
(二)挂户。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户主是非直系亲属关系或孩子单独立户的户籍。
(三)虚假信息。提供不实信息的,不予办理登记入学。
七、学籍管理
(一)班额设置。新生年级班额设置,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大班额、大校额现象。
(二)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新城教育卫体局审核后,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学校要在新城党委、管委会和教育卫体局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责任、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设立招生入学办公室,对外公布招生入学电话,认真解答政策、协调问题和回应群众诉求,及时妥善化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二)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主动加强与户籍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招生期间,坚决防止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大校额”。
(三)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宣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四)严格执纪问责。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方面全程监督。继续实行全新城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不打招呼、不说情、不干预招生入学工作承诺制。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配合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违规违纪相关人员责任。联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学托”和“教育掮客”。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线上或线下“校园开放日”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特色。要大力宣传新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联系电话:3803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