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李沧区教体局发布了《2020——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李沧区公办小学转学平台开通公告》,有转学需要的学生可以于1月5日上午9:00至1月11日下午5:00登录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官网据实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
以下为具体信息:
平台网址
青岛市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官网(http://jy.qdlc.gov.cn/)
平台开放时间
2021年1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
申请对象
2-5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转学条件和所需材料
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有全国学籍号且目前在校正常就读的2-5年级学生,需满足转学条件方可申请:
在青岛市内三区就读的学生
(一)转学条件:因户口和住址同时变更至李沧区,或在李沧区内户口和住址同时跨片发生变化。
(二)需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生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在李沧辖区内100%产权,房产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产权证(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前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3.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辅助材料。
在青岛市内三区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
(一)李沧户籍学生
需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生所在家庭的户口簿;
2.学生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包括法定监护人)在李沧辖区内100%产权,房产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产权证(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前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3.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辅助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转学条件
(1)学生的户籍所在地为非李沧、市南、市北三区;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且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自有房产或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满一年以上);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该单位在李沧区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或在李沧区注册营业执照并经营满一年以上。
2.需同时提供的证明材料:
(1)学生所在家庭的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2)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父母一人户籍为青岛市范围内的可不提供);
(3)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有稳定的住所,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
①房产用途为住宅的100%产权房屋产权证(截止到2021年2月28日前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以及入住后缴纳不少于三个月水电费或物业费的收据凭证);
②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验印,租赁用途为住宅,登记日至2021年2月28日满一年且在有效期内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父母至少一方在李沧区务工或经营一年以上,提供以下两类证明之一,须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21年2月28日满一年:
①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青岛市人社局官网打印的《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社保卡;
②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营业执照。
安置原则
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将统筹考虑学校建设规模和空余学位情况予以安置。
查询时间
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00至2月25日(星期四)下午5:00登录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学位预警提示
近年来,申请转学至李沧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持续快速增加,导致义务教育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李村片区及周边学校已超规模运转,部分年级也已无空余学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调配去向较远。
友情提示
请家长据实填写信息、上传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区教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家长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证件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证件与实际情况不符,将视为无效申请,不予安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平台开放期间,家长可登录平台查看或修改信息,2021年1月11日(星期一)下午5:00平台关闭后,本学期转学申请工作结束。错过申请时间和暂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在下一次平台开放期间提出转学申请。
平台使用期间,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内进行电话咨询:0532-87614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