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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请登录“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