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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

2020-06-16 17:24:53
来源:小升初网  

  根据《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文件要求及市区招生政策,现就做好哈尔滨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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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网上报名时间

  6月14-16日12:00,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6月17-20日12: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21-22日12: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23-24日12: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二、网上报名网址

  识别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报名入口”,进入“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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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网上报名对象及范围

  民办小学应招收入学前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初中应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且须符合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户籍(居住证)、房产等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四、网上报名有关要求

  请登录“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等相关信息。

  五、招生有关流程

  7月1日  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3日  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选择直接全部录取。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4-6日  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11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13日  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在“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8月22日  通过“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六、缴费方式

  【方式一】农行掌银缴费:

  家长应提前到农行任一网点开立1张农行卡(1类账户)同时办理掌上银行APP,且必须同步办理K令1个,以方便线上缴费。

  【方式二】微信缴费:

  录取后,在缴费页面选择“微信支付”,输入微信钱包密码提交,即可缴费。

  七、注意事项

  1. 家长必须持续关注公众号。所有的通知信息会通过公众号进行推送, 如因个人原因没有查看到消息提醒,导致不良后果,责任需由家长方承担。

  2. 网上填报:通过公众号菜单栏【报名入口】,进入“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线上报名。根据信息逐项填写,填写的信息务必与证件的信息保持高度一致,以免造成比对不通过。民办学校报名时,应选择其中一所,不可同时兼报。

  3. 报名时家长需按照户口地址或居住证地址申报对应片区学校,并仔细核对是否满足该学校招生计划要求。如果没有申报学校对应片区的户口,可根据该申报学校具体要求提供房产信息等其他证明资料。

  4. 家长填报信息时不要中途退出,否则之前填写的信息无法保存,需要重新填写。

  5. 报名证件要真实有效,证件拍照上传要清晰,照片大小限制在2M以内,户籍资料上传图片时要分别上传3张图片(包括户口首页、户主页、学生本人页),上传图片时注意查看示例图片,保证是需要上传的对应图片。如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监护人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申报学校及当地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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