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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黑龙江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最新政策

2020-04-01 17:50:52
来源:小升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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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黑龙江制定了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对招生方式、范围、流程等提出明确要求。

  黑龙江按照公办民办“同权、同责、同招、同管”原则,在招生标准、计划、范围、信息、时间、手段、方式、流程、纪律、责任等方面细化措施,确保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2020年开始,黑龙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招生各类考试、面试,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要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九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小学入学时要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可以根据学生意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直升学生不列入随机录取范围,小学部毕业生人数大于初中部招生计划的,也须采取随机录取方式确定直升名额。高校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附属学校,纳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高校教职工子女可采取直升方式入学,附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的应采取电脑随机录取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公开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严格依据中考成绩招生,分数不够坚决不允许录取,严禁在中考方式以外录取学生。

  黑龙江要求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能享有提前招生特权,保证公办和民办中小学间招生公平,也保证每个适龄学生入学机会公平,不得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登记入学或民办电脑随机录取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就意味着放弃另一种方式。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按“四零”承诺细则执行,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相应学校录取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仍有学位,可以优先安排到原对口公办学校,如果原对口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入学。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审批机关统一管理,列入招生志愿,严格按照中考分数和学生志愿招生。

  在招生范围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县级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要按市级审批机关审批的范围招生,也就是说民办中小学招生也要依据户口(居住证)等条件,民办小学和初中只能招收县(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学生,民办高中只能招收市(行署)范围内的初中毕业生,不得跨区域招生。从学生角度看,只能报考户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初中,或是户籍所在市(行署)范围内的民办普通高中。

  黑龙江要求,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民办中小学不得私自招生,对于无计划、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并且对民办中小学不履行规定违规招生的,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减少招生规模,直至责令停止招生。全省统一搭建“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招生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政策解读、信息发布、网上报名、志愿填报、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坚决杜绝人为干预因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均衡分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男女比例等因素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其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不得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以学生学业基础为依据分班。不开展分层次教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综合考虑学生人数、男女比例、学业基础等因素均衡分班。在录取和分班过程中,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参与,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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