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全面接受义务教育?
答:《通知》规定,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学校要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