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要求
(一)各学校要通过网络认真核对学生的户口信息、住址信息,同时在学籍系统中修改发生变动的相关信息,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学生个人信息保持一致(以修改户籍信息与居住信息为主)。
(二)各学校审核时要留存以下资料(电子版),以备小升初工作开始后区教育局核实:本区户籍:留存学生的户籍首页、学生页、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
(村居房除外)。
本区以外太原市内户籍:留存学生的户籍首页、学生页、出生医学证明、房产证明。
太原市以外户籍:留存学生的户籍首页、学生页、出生医学证明、营业执照或或社保、《太原市非本地户籍人口信息登记表》。
(三)根据上级要求,各校在学生学籍信息核查无误,完成电子学籍系统修改信息后,从学籍系统中导出六年级所有学生的全部信息,留存好电子版备用,同时根据需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