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学区分配录取,须具备五个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
并且同一户籍和地址三年内只能有一名(含符合政策多子女)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
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一致。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有房产部门相关的证明。
4、按政策规定,2019年小升初只要在2019年6月1日前迁入(2020年时间依次类推),按学区分配。但个别热门学校可能会有不同规定,要求在4月1日或更早之前落户。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解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国办学校为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