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现将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末和寒假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于2020年1月13日结束,寒假时间自1月14日至2月14日。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于2020年于2月14日报到,2月17日正式上课,2020年7月3日放暑假。
各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参照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期末和节日各项工作。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课程计划,规范作息时间,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提前结束新课,确保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期末复习考试阶段,各学校严格执行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减负”工作有关规定,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和课外作业量。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做好本学期工作总结和下学期工作计划。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组织好学生期末复习考试,加强考试组织管理,按规定做好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评价等工作。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给学生排名次。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课程改革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做好本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分认定、学业水平考试和数据录入等各项工作。要组织好年度考核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准备、广泛发扬民主,确保各项考核工作导向正确、过程透明、结果公正。要做好2019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提前谋划安排2020年预算排定的项目。在期末放假时,必须将困难(www.Xsc.cn)学生资助政策列入“告家长书”,将困难学生家访工作列入期末工作计划,做到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困难学生家访全覆盖,资助政策落实全覆盖。各学校(单位)要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氛围营造,在节日期间要认真做好老干部、老党员、离退休教师和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
(二)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和教育。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突出重点,提前周密安排部署寒假期间校园安全工作。放假前和开学前分别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大检查,深挖细查整改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漏洞与隐患。针对冬季火灾易发多发,要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教室、礼堂、学校医务室、体育场馆、图书馆、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锅炉房、配电室、校园在建工程现场、学校老旧房屋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检查整改。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会同卫生防疫部门有效监测和防控流感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食品安全。强化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安全。健全雨雪冰冻、雾霾寒潮等灾害性天气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做好预防。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安全教育课、发放安全知识手册、消防安全演练、家长会、致学生家长书信、微信群、QQ群等多种途径加强对学生防传销、防诈骗、防交通事故、防烫伤烧伤、防滑冰溺水、防野外用火、防自然灾害、防触电、防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逃生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签订假期学生安全责任书,切实提高广大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全面落实学生假期的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教育局要督促社会力量培训机构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确因需要要求继续实习的,班主任老师要协助家长和企业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责成企业落实对实习生的安全管理措施。有在建工程的学校,要关注假期施工安全及财产安全。
各学校(单位)领导要认真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带班、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24小时在岗规定,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每天17:00前,向市教育局值班室报告学校当天安全情况(电话:2956010)。各学校(单位)假期值班表(含值班电话)请于2019年1月13日前报市教育局维稳工作处。联系电话:2956092。寒假期间,原则上学校不再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确需外出的,必须按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经过批准方可外出;必须对活动进行周密安排,完善应急预案,并严格控制外出人数和行程,确保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