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持续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要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关要求,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抓实党员学习教育,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好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部署好所属各支部党员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要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师德师风建设。寒假前开展一周教师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等系列文件,提高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规则意识,提升依法执教、规范执教能力。要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发现有违背师德的人和事要落实整改措施,并体现在年度考核中。
按照“民族团结一家亲”、“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寒假契机,结合各学校(单位)实际提前谋划安排形式多样的活动,促进各族师生的走动互动,推动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充分利用假期,组织教师开展家访活动,关注学生动态,帮助学生解决成长中的实际困难,建立密切和谐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推动广大学生在宽松和谐的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四)合理安排假期活动,确保师生文明过节舒心度假。
寒假期间,要确保师生休息好。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和上新课等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普通高中放假期间非毕业年级学生一律离校,毕业年级学生在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安排备考事宜。各学校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的各类复习班和培训班。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和管理,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开办课外辅导班或在课外辅导班授课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各区(县)教育局要对社会力量举办的针对中小学的各种文化补习班、预科班等进行检查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制和审批责任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安排一定时间下企业调研,促进产教结合工作。要合理布置寒假作业,严格落实中小学“减负”相关要求,合理安排中小学生假期作业量。
各中小学校、学生可以利用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开展自然、历史、科技、人文、冰雪运动等多种类型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要教育学生文明自律,引导学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要加强对学生文明出行、健康生活的指导。明确禁止学生参与赌博、迷信、邪教、非法宗教等活动。告诫学生远离不健康的书刊、影像,不进入营业性的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室等娱乐场所;告诫学生远离黄赌毒,自觉抵制不良文化的侵蚀。
要加强近视防控教育。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市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意见要求,做好学生休假期间的护眼爱眼教育。指导家长为孩子制定假期作息时间表,早睡早起,不挑食;督促孩子不在吃饭、走路、躺卧、坐车时,及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下看书、写字、使用电子产品;督促孩子在读书写字时自觉保持“一尺一拳一寸”,不歪头、不扭曲身体。要精心布置好学生健身和护眼作业,要求做到坚持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每天使用电脑、电视等电子产品总时长不超过1小时,每使用15-20分钟休息远眺10分钟以上等。
(五)充分准备开学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培训、教育经费保障、隐患排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准确把握办学实际情况,认真规划安排,充分做好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教材教辅课前到位、校舍维修改造到位、宿舍食堂准备到位、教职工到岗到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内学校落实开学准备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
各区(县)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期末和寒假工作的部署落实,在新学期开学工作检查时做好总结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