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七:
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
去年,“人籍分离”“双重学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意见》提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以建立学籍。
王创提醒,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工作的核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学籍建档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严禁“人籍分离”“双重学籍”等情况出现。
焦点八:
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意见》提出,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其中,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家“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比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持有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原则,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基本教育公共服务。
加强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原则,制订帮教方案,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
“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以及扰乱中小学入学招生秩序的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令主管部门核减招生计划等处罚措施。”王创表示,对落实中央和国家重大政策不力的,将纳入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视情况分别给予核减分数或者降低评价等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