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入学的实施范围
符合萧山区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小学一年级和当年小学毕业升入初一(以下简称入学),适用本实施办法。
积分入学的适用对象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适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的居住证积分排序入学。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
★ 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已持有居住地为萧山区的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仍符合在萧山区入学的条件。
★ 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前取得居住证,但父、母均未在当年4月10日前申请居住证积分
★ 适龄儿童本人于当年萧山区第一批录取开始后至当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居住证的
积分申请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申请入学子女及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有效的《居住证》(申请入学儿童暂时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在当年第一批录取前能够取得居住证的,可以用居住证受理申请窗口出具的《浙江省居住证受理回执》。)
② 家庭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③《杭州市萧山区居住证积分入学申请表》
④《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7]129号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指标体系如发生变化,按照最新调整内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入学程序
积分申请——积分核定——积分复核——安排学校——录取公示——办理入学
01积分申请
积分申请和核定均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 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应提前向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书面提交积分申请,申请时间从3月1日开始到4月10日截止。
★ 此前因其他用途已取得居住证积分且仍有效的,无需重复申请积分,但应在4月10日前向积分受理窗口补充说明积分用于子女入学排序。
★ 在杭州市其他区申请取得的居住证积分不适用在萧山区入学排序。
02积分核定
积分管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且积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积分受理窗口当场受理,录入积分管理信息系统,并出具收件凭证。
申请材料推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由区流动人口办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
03积分复核
◎ 积分查询从5月1日开始至5月15日截止(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到居住地积分受理窗口查询本人的积分情况。如有异议,可向受理窗口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 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在接收异议申请后,在5月25日前完成相关异议复核和答复工作,如核实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时更正积分。
◎ 异议复核答复完毕后,区流动人口办于5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抄送居住证积分信息,内容包括积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详址、居住证总积分和各项目积分、积分申请日期,以及申请入学儿童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
04安排学校
持有萧山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申请在萧山区入学的,不论是否适用积分管理,均应在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市区教育局公告为准,下同)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和“萧山区初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完成入学报名。
区教育局根据就近(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对当年适用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以居住地所在镇街学区为单位,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序。
★ 依据入学申请人适用的积分按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 积分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1)申请人家庭在萧山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2)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3)社会保险积分高
(4)基础积分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