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户口学籍都在一起的
这样你的保底学校就是该小学对口的初中,可能是唯一一所中学,也有可能是几所中学,如果是多所中学就面临着抽签摇号的可能,至于考民办就是填报三所。
2. 户口和学籍不在同一区县
这时候你就要选择了,是小学的学籍对口初中,还是回户口所在地(回户籍可能因为对口初中满员,教委统筹安排你去其他初中)。
在外省读小学的小学毕业生,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未在昆明就读的昆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需申请公费学位的,须于当年6月30日以前,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属地教育局统筹安排。
3. 户口和学籍都不在本地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公办学校:
小升初公办学校升学主要以学籍为主,孩子所在小学都被划分成了不同学区,每个小学对应了几所中学,采取微机派位的方法,面试就近入学。
民办学校:
如果家长想报考民办学校,学籍和户籍在在哪都没所谓,民办学校是不限户籍和学籍。
转学
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
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报区县教育局审查合格后,报市教委备案。
本区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初中学生,需持本市正式户口和转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登记,区县教育局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负责安排学生入学就读。
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
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
休学
学生休学期间可申请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办理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将护照复印件及家长申请交学校备案。
已出国的学生两年之内可以返还。
由家长向学校提交恢复学籍的申请,经区县教育局审定,报市教委备案后可以恢复学籍。
退学(辍学)
初中学生在学期间不得中途退学。
区县和学校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初中学业。
学校要关注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步,不得歧视或排挤。
学校不得开除初中学生。
初中学生因犯罪被少管、劳教、判刑,期满后16周岁者不再复学,由原校开具学历证明。
不满16岁且未学满九年者,由原学籍校安排相应年级学习。
借读生
本市在籍学生不允许在本市其他学校借读。
非本市户口,在本市有居住条件的外省市户口的初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借读:
1)父母双方因公出国工作半年以上,有派出单位证明信,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2)父母双方工作流动性较大,有工作单位证明,学生需要由住在本市的亲属监护的;
3)有本市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住证明的外省市学生。
跳级和留级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
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区县和学校要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读满九年,初中学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极个别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留级。
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准留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