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由于特殊原因未建立学籍
该情况可以补建学籍。
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注: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2. 转学
跨省转学与省内转学一样需要四方核办: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
其流程依次是:
1)转入学校发起跨省转学申请
(需要正确输入学生姓名和学籍号,输入有错的,将无法办理而退回转入学校,需要重新发起);
2)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3)四方核办无误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档案;
4)办理完成后,转入学校应告知家长。
整个过程均在网上进行,家长只要确认转入学校已经正确发起转学申请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省份对转入学生的时间有规定,家长为孩子转学时应了解相关省份的要求。
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时,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3. 休学
1)在校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应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由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校长根据医院诊断书在学生本人、家长的书面申请书上签字后,方可由学校学籍管理人员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具体办理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到半年或未满一年需提前复学,经校长同意后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复学。
复学时由家长持市级以上诊断证明及家长书面申请书上交学校,经校长同意后,学籍管理人员报到上级部门具体办理,方可复学,复学后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3)毕业年级的学生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休学。
4)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学籍由学校保留。
休学证明装入学生档案,并由校医在学生档案上填写好。
4. 退学(辍学)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退学(或辍学)。
2)学生因故申请退学(或辍学),需持家长的书面申请和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由教务处审查,校长签字批准,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或辍学)手续,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
3)退学(辍学)学籍由教务处保管。
5.借读生
由外地转学到昆明就读或户口不在昆明需在昆借读的学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借读条件的学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和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根据学校现有情况,
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在本校借读,借读学生按上级规定收取借读费。
2)对于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按有关政策办理。
3)借读学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回户口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的学生,经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校长批准后可在本校参加毕业考试。
4)学生要求返回户口所在地考学时,学校及时给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材料早准备
根据《昆明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管理办法》规定,为了保障随迁子女2019年顺利在昆入学,家长须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在昆务工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务工的相关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务工地社区出具的务工证明等其中一种)。
(2)居住证明:在昆居住地派出所签发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有效期内的昆明市居住证或云南省居住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昆的实际居住地相关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其中一种)。
(3)身份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子女户口簿;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在昆明就读证明(就学联系函)。
超过法定入学年龄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缓学证明。其他证明材料以各区公布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