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结合海城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出台了《2018年海城市小学升入初中工作实施办法》,对今年的小升初招生录取相关细则做出了具体安排。
据了解,今年海城地区小升初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和初中分学区划片招生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审核流程上,城区内及私立学校的小升初工作由教育局负责组织,农村地区由各初中负责组织。审核分为初审、会审、建立学籍等步骤,其中,初审阶段,各小学负责收取学生所在学区的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初中学区划分》核定应入初中,填写《2018年小学升入初中学生名册》,并以各初中为单位整理并保管好《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上报初审结果;会审阶段,教育局负责对初审《2018年小学升入初中学生名册》进行会审,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相同的,学区予以确定;会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同的,以会审结果确定学区;建立学籍阶段,教育局对会审结果汇总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各初中根据全国学籍网上统一招生录取名单进行网上调档工作,9月份新学期开学后各初中领取《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全部审核工作将从本月至8月底进行。
在小升初审核标准方面,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外来经商人员子女”一项,共18项。其中包括:1、户口簿与房产证一致,按房产证确定应入初中;2、户口簿与房产证不一致,按房产证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应入初中;3、特困学生无房户、残疾贫困的学生,根据上述2条仍不能确定学区的,按家庭实际情况,以核户工作及家长申请按居住地就近入学为根据确定应入初中;4、购房没更名,按户口簿、房产证、购房有效协议、门牌证、自来水收据、电费收据等确定应入初中;5、继承房,按继承双方的户口簿、居住地房产证、继承证明、门牌证(或社区居住证明),确定应入初中;6、动迁户,按动迁安置协议、户口薄、身份证,确定应入初中;7、在职军人子女,按军官证、户口簿、出生证及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处证明,确定应入初中;8、教师子女欲随家长就读,按所在初中学校出具的盖有公章并有校长签字的任教证明及户口簿,确定应入初中;9、单亲家庭的子女,按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口簿、出生证、居住地学区有效证件,进行就近入学,确定应入初中;10、单立户的学生,按学生的出生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有效学区证件,进行就近入学,确定应入初中;11、留守儿童,按父母外地务工证明及经商证明、按家庭实际情况、以核户结果及家长申请、学生的其他监护人居住地有效学区证件,就近确定应入初中;1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已经在海城购房的,按照房照、户口簿,确定应入初中;没有在海城购房的,按父母的本地务工证明,暂住证、流出地户口簿根据“相对就近,集中安排”的原则,在铁东居住的到海城七中、八中就读,在铁西居住的到海城九中就读;13、海城市体校的学生,按体校出具就读证明,经教育局审核后到海城八中就读;14、本市农村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到城区初中就读,由中心校持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到教育局核审学区,办理建立学籍升学手续;15、回海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持学区的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学籍档案,到教育局核审学区,办理建立学籍升学手续;16、本地区毕业生中无全国联网电子学籍或《鞍山市九年义务教育学生登记表》的学生在补齐手续后进行小升初,到教育局核审,确定应入初中;17、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及去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向原毕业学校提交情况说明(法定监护人签字),加盖毕业学校公章,报教育局,以便做好转籍工作;18、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已经在海城购房的,按照房照、户口本,确定应入初中;没有在海城购房的,依据海城市营商管理办法,保护营商环境,按经商营业执照、暂住证、流出地户口簿进行就近入学,确定应入初中。另外,其他特殊类型的群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入初中。
根据要求,各中小学要规范做好小升初招生录取工作,要对小学毕业生的有效学区证件逐一进行核定,各初中的会审工作要严格把关,依据标准规范操作,对在小升初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乱收学生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