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严禁招收省内其他市(县、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初中毕业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办理招生录取和学籍转接。
(四)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和主管部门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对于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地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将国家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要及时总结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经验,研究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为深化招生入学改革创造良好的条件。请各市(区)教育部门于2018年9月底以前将本年度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报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基教一处联系人:王彬武 电话:029—88668926
省教育厅基教二处联系人:李 强 电话:029—8866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