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结合温州育英实验学校办学实际,现将2025年春季中学申请转入就读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01、转学条件
申请转入温州育英实验学校就读的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瓯海区或鹿城区具有不动产权证(住宅性质)的学生。
2、具有瓯海区或鹿城区户籍的学生。
3、瓯海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4、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市民子女:新市民子女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有一方现居住在瓯海或鹿城,并且已经在瓯海区或鹿城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02、申请途径
03、注意事项
1、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初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长幼随学对象”、“父母的不动产权证和学生的户籍均在施教区的第一批次对象”可申请区内公办学校互转或民办学校转回公办学校;其他对象原则上区内学校不予互转。
4、转学申请相关的户籍、房产、人才认定等应在申报截止前完成办理。其中人才层次以浙里办“浙里人才之家”服务平台的人才认定为准。
5、依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的文件要求,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在读满3年的应届毕业生方可参与分配生招生。因此从2024年1月1日起转学至温州育英实验学校初中的学生在毕业时将不得参与分配生(定向生)招生。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湖路385号